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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 ?。    第九条 】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个体开《业医应立《即向其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医》疗事:故隐:。瞒不报者从严处【理  】   第十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立即派人封—存,并,妥善保管有关—的医疗文件》和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待结案一年【后转病?案室长期保》管   !  :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到现场》将实物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    第十—一,条  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明确?死因或对死因有【争议的在《病员死?亡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医《院,填写“尸检协议【书”并交患者—。家属:。签署意见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进行尸检尸检【。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有条件的医院【。的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必要时可请】司法部门法医参加】 《     —医疗:单位或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  》 ,  尸检的收—。费标准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尸检》费由:。当,事的医疗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