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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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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
】 第七?条 :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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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对:应所属行《。。。业内相应费率档次】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 用人单》位,初次参保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用人!单,位所对?应,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确定其缴费费率
!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的】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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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执行《
】 第十条 — 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盟市级统—筹逐步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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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支付下列项目
【
《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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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
【 :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 (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费用;—
】 ?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 》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 《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 》 (八)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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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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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工伤认定调!查费;
》
?
《 (十一)!工伤预防费;
【
《
【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具体收支【。情况
!。 ,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盟市级!储备金不敷使用【的,由自治区级》储备金进行调剂调剂!后仍不敷使用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