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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 —    《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虽未规【定使用期限但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或者拆迁】公告发布后被拆【迁人对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改建:。、扩:建部分和房屋装饰】不予补偿《。 —   ?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 除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    第二十三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新》旧程:度、建筑结》构形式、使用—率,、楼层、朝向—、配套设施、装【修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 :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产?权证标明的为准房屋!。产权证未标明的以产!权产籍档案载—明的:为准产权产》籍,。档案:未载明的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房屋】用途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选择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 《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选择《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共同:与所:选定的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协《议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支》付评估的时间不得】超,过第一次《评估:的时间两个评—估结果的相差范围在!第,一次评估结果—百分之?五之内的采用第一】次评:估结果 】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分别选择!评,估机:构的:分别与所选定—的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协议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评估费用!分,别由委?托方支付两个评【估结果的《相差范围在》被拆迁人所委托【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百?分之五之内的采用被!拆迁人委托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 】     以—上两款中两个评【估结果的《相差范围《超,出百分之《五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裁定 】    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费用由拆迁当事】人,。共同负担 !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应当遵守评估】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 , ?    第二十七】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  第二十八条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调换房屋】是,现房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调【。换房屋是期房的【价格按?本年度?同地段、同类别商品!房销售的平均价格】确定 】    第二十【九,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第三十条【  实行《产权调换并在—拆迁范围内建造与】被,拆迁:房屋相同《类别房屋《的应当对被》拆迁:人原地调换经被【拆,迁,人同意也可以—异地调换 —。   —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   第三十二条 ! ,在房屋拆《迁安置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过渡的由拆迁人!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承租人使!用,被拆迁人提供—的周转用房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拆迁人 】 :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属于一》次性:安置的由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属?于,临时过渡的》按照一?。次性安置标准—的二:倍支:付搬:迁补助?费   !。。  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 《 ,   第三》十三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房【屋拆:迁安置过渡期限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        ! (:一)对?自,行安排周转房过渡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逾《期之月起按照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二)!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逾期!之月起按《照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  ?。   延《长房:屋拆迁安置过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