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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 ?     【第,六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旗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其具?体措:施,等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拆迁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准予拆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八】。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公》告应当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原因、!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情况及有】。关项目的批准—文件等事项》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九条《  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 》 《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具体资格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临时性工》程指挥机构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二条 《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 《     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三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旗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十七》。。条,  拆迁人以—。及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尚?未搬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以及损坏房屋结构等!影响生产、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 — :  :。  :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书后依法!持证检查《   】  第十九条—  转让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告 【     !第二十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与拆迁【人、金融机构三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