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    【 第六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旗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其具—体措施等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拆迁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准予:拆,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公告:应当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原因、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情况及有关【项目:的,批准文件《等事项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九条  》。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三)租赁房【屋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具?体资:格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临时性工程》指挥机构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 ?     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三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旗—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七:。条  拆迁人以及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尚—未搬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以及损坏房!屋结构等影响生【产,、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 ?。 , : :    第十八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书后依法持证检查 ! 》  :  第十九条—  转让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告: —    第二—十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与拆迁人【、金融?机构三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