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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拆:迁管理 】  《   第六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旗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其:具体措施等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拆迁—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准予拆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公告应】当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原因、—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情况及有】关项目的批准文件等!事项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  : , 第九?条 : 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三)租】赁房屋?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具体资格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临,时性工程指》挥机构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  《   第十四条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三?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旗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七条 ? 拆迁人以》及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尚未搬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以及损坏房》屋结构?等影响生产、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 《 ,。     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书《后依法持证》检查 】   ? 第十九条  转让!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告 【 《     第—。二十条 《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与拆迁人】、,金融机构三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