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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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第七》条 ?。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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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材—。料;(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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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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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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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出?具了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向临时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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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建设—项目名称《、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工作人员、【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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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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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时间未在房屋】拆迁许可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的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长【拆迁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的其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拆迁人!。应,当重新?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 经规划部门批准】变更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在批】准后5日《内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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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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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也不得》。设立房?屋拆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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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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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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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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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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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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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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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 , ?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用!途、结构《、,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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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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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载明安置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结构和》拆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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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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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拟制供拆迁当】事人:使用
! 第十四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内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以执行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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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 第》十七条 《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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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未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或—者未向公证》机关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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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不得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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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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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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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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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存入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专户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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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城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其价值应当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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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拆迁人逾》期未: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使用—专户储存的补偿安】置资:金就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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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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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 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安:置后3?个月内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报送】完整的拆迁安置【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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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在安置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凭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安置《。。用房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同时办理原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注销《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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