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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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第七】条 :。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材料?;(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 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事项—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出具了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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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向?临时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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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建设项】目名:称、: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工作《人员、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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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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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九条 —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时间:未,在,房屋拆迁许》可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的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长拆迁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的其!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拆迁人应当】重新: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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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规划部门批—准变更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在批准后5日【内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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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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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也】不得设立房屋—拆迁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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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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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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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 ? (三)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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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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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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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用途《、结构、楼层;
】
】 : :。 (二)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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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载明】安置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结构和拆!。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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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拟制供拆迁当事人】使用
】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内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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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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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 拆迁人未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或者未—向公证机关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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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不得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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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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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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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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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存入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专户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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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城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其价值应!当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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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拆迁人逾期未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使用专户储!存的:补偿安?置资金就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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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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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安置后3个月内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报送完整的》拆迁安置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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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在安置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凭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安置用—房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同时:。办理原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注销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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