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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材料;(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     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事项《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出》具了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取得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国有土地储—。备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向临!时机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第八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建设】。项目名称《、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工作人员《、,补偿方?式、安?置地点等事项以【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城】市房屋拆《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时《间,未在:房屋拆迁《许可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许可—期限届满《15日前《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的申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批准延长拆迁】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的其】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拆迁—。人应当重新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 ,     经!规划部门批准—变更: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在批准后【5日:内,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  :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充任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也不得设立【房屋拆迁公司 【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租赁房屋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       【。 ,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用途、结构、楼层!; ? 《。   ? ,    (二)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结》算方式; 】 ,        】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载明安】置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结构和》拆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拟制供拆迁当】事人使用 — 《。    第十四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内!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以】执行: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 :     【。拆迁:。。。人,未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或,者未向公《。证机关?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拆迁人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不得】擅自组织强制拆迁】    ! 第十八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十九?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第二》十条 ?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存入《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专户: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城》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其?价值:应当:。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拆迁?人逾期未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拆迁管理部门!有权使用专户储【存的补偿安》置,资金:就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进行处置 —    【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安置后?。3个月内《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报送完整的—拆迁安置档案—资料 —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在安置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凭》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安置用房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同时办【理,原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注?销,。。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