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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侵占《、破坏、非法转让中!小学:、幼:儿园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退赔—偿损失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其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有》关部门限期搬迁或】者拆除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责任人由上级机!关或者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    【 第二十九条   !教育、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中从事学校【。教育用地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学校》用地遭受损害的其】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