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容貌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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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一点八米的】封,。闭围挡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扬尘;施工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漫溢】场外;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工地出口!处应当设置专—。门设施冲洗车辆运输!车辆出?场,必须符合市》容管理的有关—要求停?工的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和平整场地》
【 第二十四【条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纳渣土?的受纳单位》应当到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 : 第二十五》条 处置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向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市:、区:。、县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单位】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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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施工或者运【输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主管部【门、施工《和,运输单位分》别签订?市容环境卫生和安】全运输责《任书
】 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随车携带》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采取密闭的方!。。式运送到《指定场?地,处置运输《车辆严禁超》载放:大号:牌必须清晰不—得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不得遗洒—、飘散建筑》垃,圾
【 , 第二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装!饰、修?缮,房屋弃置《的建筑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应当袋装【堆放:到指定地点并—按照规定缴纳处置费!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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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建筑!垃圾弃置场》地由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弃置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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