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筑物容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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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 第十条 【现有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主【次干道两侧破—残的:建筑物应当及时整】修墙:面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粉刷【、油饰符合街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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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在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内:开设店铺从事商业活!动的:不得破?。坏,。建筑物结构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污染环境以》及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内开《设,店铺从事商业—活动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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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主次干道《两侧主要公共建筑】物应当按照本市城】市照明规划的要【求,设置安全《、节:能、环保、》美观的景观照明设施!主次干道两侧的新】建公共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景观照明《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景《观照明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按照规定开启】并保持设《施功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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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建筑物—顶部和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外侧!不得:。搭置建筑物以及堆】放、:吊挂物品影响市容】。
【 主次干道两侧!住宅:需要封闭阳台—的应当安全》、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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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的窗栏、空调—室外机、遮阳棚应】当安全、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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