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筑物容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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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 第十条》 现?有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主次干道《两侧破残《。的,建筑物应当及时【整修墙面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粉【刷、油饰符合街景要!求
!。 第十一条— 在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内开设—店,铺从事商业》活,动的不得《破坏:建,。筑物结构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污—染环境以及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内开设店【铺,从事商业活动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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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主次干道【两侧主要公共—建筑物应当按—。照本:市城市?照明规?划的:要求设置《。安全、节《能、环保、美—。观,的,景,观,照明:设施主次干道两【。。侧,的新建公《共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景?观照:明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景》观照明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按照规【定开启并保持设施功!能完好?
— 第十三条】 , 建筑?物顶部?和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外《侧不得搭置建—筑物以及堆放、吊挂!物品影响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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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次干道—两侧住?宅需要封闭阳台的】应当安全、》整,洁
【 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的窗栏、空调】室,外机、?遮阳棚应《当安全?、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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