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航道管理条例2013年 建标库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航道通航条件,是指航道的尺度、通航净空、通航流量、水位、水流等构成航道功能的基本要素;

        (二)航道岸线,是指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时水沫线。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28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制定的《南京市航道航政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