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建设、设置临河】缆线和管道、围堰等!。设施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擅自建设、设置临】河缆线和《管道:造成碍航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断《航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建设】、设置围堰等设施造!成碍航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断》航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航道保护》范围内新建永久性】建筑物影响》航,道安全畅通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超出批准的范围】、期:限和:要求占用通航水域、!驳岸、护坡、航道工!程建设用地》修,建临时性建筑—。物,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或者【预留:过,船建筑物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临时【航道:和必要的助航—。设,施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四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拆除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或者未恢复航道原!状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在【航道边坡外侧十米以!内以及航标周围【二十米以内设置【堆场等设施或—者填:河、:填滩占用《航,道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九条 》 ,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逾期不《清除违?法设施和物品或者】逾期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代《履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
:
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航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