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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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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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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本:办法所称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
【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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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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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 第十八条 ! 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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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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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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