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 建标库

第二章办理对象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第三条  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