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管理 【    ! 第十?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   !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设施设备鉴》。。定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资格 】 》  :  第?十六条  下列【房屋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      !   (一)遭受】自然灾害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       【 (:。二)遭受人为—破坏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 ,     【    (三)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房,屋;: ,   【      (四)!进行隧?。道和桩?基工程开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   !  :   ? (五?)无报建《手续或者无》施,工许可证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 ?     前款【第一项的鉴定由【房产:部,门委托;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鉴定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委托;第!四项的鉴定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委托经鉴《定施工影响周边房屋!安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将》鉴定结论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房屋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建设—单位提出鉴》定委托 》 ,     第十!七条  《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  —  :  :   (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       】  (三《),房屋产权证或者【与被: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 , ,第十八条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     【鉴定的程序、方法】和鉴定报告的制【作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范鉴:定,结论应当客观—、真实反映房—屋安全状况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负《责 【   ? 第: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尚未颁布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等?安,全鉴:定的还应当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     !。第二十条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将》。鉴定报告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并同时将鉴定!报告报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向—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提:出限期治《理的意见 【  《   第二十一条 !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根》据鉴:定报告对危》险房屋分别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 《    《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维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       】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维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 ?    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当》依,法共同?履行危险房屋的治理!义务 《     第!二十:二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并对危!险房屋修缮加固【和排险?的结果进行检查、】记录 【     第二十】三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必要时可以作】出强制治《理决:定,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改建等治理措—施相关费《。用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 【 ,    第二十四条!  房屋出现险情】时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采取安全》治理措施房》屋出:现重:大险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 ,  : 第二?十五: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房屋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成》片房屋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并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具体处》理方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排除险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