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管理 】    — 第十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 《 ?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设施设】备鉴定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资格 !     【第十六条 》 下:列房屋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      —   (一》)遭受自然灾害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  :       (二!)遭受人《为破坏出现异常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 》     — ,   (三)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房屋?; 【        】(四)进《行隧道和桩》基工程开《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 】      —  (五)无报建手!续或者?。无,施工许可证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 《    前款第一项!的鉴:定由房产部门—委托;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鉴定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委托;第—四项的鉴定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委《托经鉴定施工影响周!边房:屋安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将鉴定结论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    —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房屋!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建设单位》提出鉴定《委托 》     【第十七?条  ?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   ? (一)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 】     【    (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 , ,    《  :  (三《)房屋?。产权证或者与—被,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    第》十八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   ? 鉴定?的程序、方法和鉴定!报告:的,制作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范鉴定结—论应当客观、真实】反映房屋安全—状况 《。  》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负】责 ?  》。  : 第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尚未颁布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等安全鉴】定的还应当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 】 ,    《 第二十条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将鉴定】报告告知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并同时将鉴—定报:告报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向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提出?限期治理的意—见 :。。 ?     第二十!一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根据》鉴定:报告对危险房屋【分别采?取下列治理措施 】 ?     —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     】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维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       【 ,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维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    】 ,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当依—法共同履《行危险房屋的治理义!务 :  —   第二十二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并对危险》房,屋修缮加固和排险的!结果进?行检:查、记录 — 《    第二—十三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必要》时可以?作出强制《治,理,决定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改—建,等,。治理措施相关费【用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 ! ? ,  : 第二十四条—  :房,。屋出现险情时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采取!安全治理措施—房屋:出现重大险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排除险情 【   》  第?二,。十五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房屋防】治的监督检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成片】房屋或者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并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具体处理方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排除险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