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办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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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投诉中心"—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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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按时—完成:。投资者投《诉事项的办理
】
! : (二)检查—、督促各被投诉部】门办:理,投诉事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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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及时督促被!投,诉部门纠正或—撤销作出的与政策法!规相违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群众利益【的有关决定、规定】
!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对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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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各被投诉部门的主要!职责
! (一!)根:据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特点制定—处理投诉的程序
】
【 (【二)承办、调—查,处理、回复》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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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承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事—项必须认真及时办理!对弄虚?作假、拖延推诿、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办理完毕的由—投诉:。中心:通报批评《;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损失且情》节严重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四?。条 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在投《诉办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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