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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办:理责任
《
,
】 , 第十一条》 , "投诉中心"【的工作职责
!
— (一)按】时完成投资者投诉】事项的办理
!
《 —(,二)检查、督促各】被投诉部门办理投】诉事项工作
【
》 【。(三)及时督促被】投诉部门纠正或撤销!作出的与政策—法规相违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群众利益的—有关决定、》规定
【
【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对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 第《十二条 》各被投诉部》。。门的主?要,职责
?
! (一—)根据?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特,点制定处理》投,诉的:程序
《
— 》 (:二):承办、调查处理、】回复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事项
》
— ,。。第十三条 承【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事项必须认真及时办!理对:弄虚作假、》拖延推诿、》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办理完毕的】由投诉?中心通报批评—;,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损失且情节》。严重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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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在《投诉办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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