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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办理责任 】     第!。十一条  "投【诉中心"《的工作职责 】      】   ?(一)按时完—成,投资:者投诉事项的—办理 《 《      — , (二)检查、督促!各被投?诉部门办理》投诉事项工作 】  》 ,    《  (三)及时【。督促被投诉》部门纠正或撤—销作出的与政—策法规相违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群众:利益的有关决—定、规定 【      】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对—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   ?  第十二条  】各被投?诉部门的主要职责 ! 》        】(一)?根据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特点制定处【。理投诉?的程序 —   》   ?   (二)—承办、调查处理、回!复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事项 【     第!十三条  》承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事项必须认真及】时办理?。对弄虚作《。假、拖延《。推诿、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办理:完毕:的由投诉中心—通,。报批评;《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损失且!情节严重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第十四条  【。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在投诉办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