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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办】理,责任:
【
: ?第十一条 "投诉!中心"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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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按时完成投资者】。投,诉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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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查!、督促各被投诉【部门办理投诉事【项工作
】
? —(三)及《时督促被投诉部【门纠正或撤销—作,出的与政策法规相违!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群众】利益的有关决—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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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对】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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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条 【 各被?。。投诉部门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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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根据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特点】制定:。处理投诉的》程序
?
【 ? (二)承办、!调查处理《、回复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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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承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事—项,必须认真及时办理】对,弄虚作假、拖—延推诿、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办理完—毕的由投《诉中心通报》批评;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损失且情】节严重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第《十四:条 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在投诉办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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