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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促《。进和规?范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要求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 ?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    第四条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 : :。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制?定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措—施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的要:。求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   —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 :。    《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   《  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先进模范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批评—、劝阻?、投诉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