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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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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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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本省【新购机?动车执行《。严于国家规定的【现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在?。用机动车制》定,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向社【会,公告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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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对未《达到我省执行的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以及省《外登记的在用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或者: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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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鼓励和支持城【市公共客运优先【选用清洁能源机动车!型对排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城市公共《客运车辆实行更【。新淘:汰鼓:。励公众选择对环境无!污染的出行》方式:并逐步改善城市【道,路的自?行车行驶和》行人步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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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鼓励清?洁能源?机动车的《开发、生产、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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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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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排气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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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鼓励—推广使?用优:质车用燃油和清洁】。车用能源合理布局】加快机动车天然气加!气站、?充换电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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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车!用燃料品质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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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销【售车用?燃料的单位》应当明示《燃料:质,量标准保证燃料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清净剂及其他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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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采取划定禁止或者】限制机动车行驶【区域、时段和—车型等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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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保养制度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指标纳入车辆技【术,管理和维修项目确保!车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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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保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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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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