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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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二)》擅自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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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处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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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标牌等非【公路标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增—设,道口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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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国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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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省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 (:。三)在县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四)在乡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五)在村《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造成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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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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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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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赔(补)偿费】赔(补)偿》费标准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赔(》补)偿程序及管【理依照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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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六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责任:人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 ,责任人在履行处理】。。决定前应当将其【车,辆停放在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责《任人拒绝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车?辆暂:扣车:辆的应当签发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通知书;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停放在其指—定地点的《车辆和暂扣车辆并】不得使用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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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造成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第,四十八条 》 因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致使在公路【上,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责—任的部门、》。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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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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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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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截留、挤占、挪用】公路专项资金的【;
【 》 (三)—擅自使?用停放和暂扣车辆或!者由于管理不善【致,使停放和暂扣—车辆:严重受损或者—灭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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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打《击、陷害、报复控】告人或?者检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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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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