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 】。(一)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二)擅自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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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处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标牌等非公路标!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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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增设道口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 (一!),在国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 (二—)在省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三)》在县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四):在乡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 ?。(五)在村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造【成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 ?。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 (:二)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
? 第四《。十五条 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赔(?补)偿费赔(补【),偿费:标准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赔(补)偿程序及】管理依照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实施】
】 第四十》六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责:任人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
》 责任人在》履行处?理,决定:前,应当将其车辆停放在!公路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责任人拒《绝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车辆—暂扣车?辆的应?当签发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通知书》;,。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停放在】其指:定地点的《车辆和暂扣车辆并不!得使用调《查,、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放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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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七条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造】。成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第四十八条 !因,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致》使,。在公路上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责任的部门》、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第—四十九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在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 ?。 : (二)截【留、挤占、挪用公路!。专项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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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擅自使?用停放和暂扣车【辆或者由于》管理不善致使停放】和暂:扣车辆严重受损或】者灭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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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打击、】陷害:、,报复控告人或—者检: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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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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