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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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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 禁止下列危及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行【。为,。。:
! : (一)【设置:破坏物、障碍—物阻碍车辆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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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未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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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除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外载客车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场以外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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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除】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外载货车辆在高速公!。路路面上《。。装卸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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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高!速公路?用地:两侧500米—范围内焚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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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擅自【。在,高速公?路防护?栏开口?和开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
【 ? (七【)除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外在:隧道内以及桥梁等】构造:物上: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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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危及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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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除养护和维!修,高速公路作业外【涉路:施工活动依法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到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利用》高速公路用地—和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造成高速公路及!其,设施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技?术标准给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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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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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构筑!永久性工《程设:施
!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高速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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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未经】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用地及收费【站等设施《上设:置标志?牌、广告牌、张【贴标语和宣传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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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超过高速》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通过!高速公路桥梁特【殊,情况:确需:通过高速公路桥梁的!必须经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批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后方可行!驶
! 第十五》。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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