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房!屋典当
《
,
】。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典当《是指:房屋所有人(出典】人)将房屋出典给】承典:人的:。行为
【
第四十】二,条 典当期限内承!典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承《典人可以将》承典房屋转典—或,出租;但转》典或出租期限超过】原典:契,。约定:期限的须经出典人】同意
】 ? 第四十《。三条 ? 典当期内由承典人!按照:契约或者合同负责】该房屋的维修对典期!内因:房,屋损坏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由》承典人负责
】
— 第四?十四条? :典当期届满出典【人退回典价》款承典人腾退承典房!屋典当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典当注—销手续承典人、出典!人经协商《也可以续签典当契】约或者合同》并在双方签订—契约或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 : 第四十五条— 典期届满—逾,期10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30年未赎—的视为?绝卖由?承典人持原典当契】约和法院判》决书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