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交易管?理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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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进行!房地产交易交—易当事人必须—依法签订交》。易,契约或者合》同并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 (一】)房:。屋所:。有权证?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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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当事人《身份证件或者法人资!格证书;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该!出示委托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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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地产交易】契约或者合同文【本;
!。 》 (四)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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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契约—或者合同文本契约或!者合同文《本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姓名—、法人名称;—房屋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状况、占地面积、!标的物四至》。界限、用途、交【易方式;用地面积】、土地?使用:用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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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条 】房地:产交:易价:格及经营《性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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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基准】地价、向《居民出?售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价格、拆迁》补偿:房屋: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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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租赁、抵押、典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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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权?。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房《地产交易《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间《接调控和引导必要】。时可实行最高或最】低,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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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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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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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权【属有争议或者权属】证书:与,标的物?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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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四【)依法应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 》 (五)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或—有,关政策规定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 《(六)有关房地产】债务:在当事人之间—未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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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房产》管理部门《调拨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
【
? (八】)代管房产无法定所!有人:签署委?托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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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其?他依法禁止权属转移!的
】 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房地产交》。易必须?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及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评估交易双!方可依据《评估的价格协商【议定成交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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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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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应】取得房?地产评估《。资格并持证上岗【
— 第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向房产】。、,土地、物《价,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虚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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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转让、抵押国【有房:产必须经县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并按照审批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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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建立—房地产交易》市场除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 : 第十四条 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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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
《 》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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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财!产和经费;
【。
《 , ?。 《(四)有与开—展业务相应的专业】。人,员,;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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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 ?第十五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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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一个部门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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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和!房屋典当《、交换时应当—向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因】处分抵押房地产【和典当、交换房屋】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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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发生房地产交易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调解!。解决;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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