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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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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步编制【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并!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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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车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交通配套设施】
》。
《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临时—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
】
第二】十,三条 占》用道路施工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对道路进行!维修、养护、—清,洁等作业的应当【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期:作业车辆《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按顺】行方向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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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维护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设施保持设施完好】并正常运行及—时发布?路况以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时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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