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二?。章 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 ?。     !第九: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    (一)【取,得合法、有》效机动车证件同一】车辆只能拥有一本(!。副)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或?者其他证《件; 】      —  :(二)按照》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在规定位《置安装?号牌不得《使用翻牌《或者:换牌装置不》得倒:置、弯折安装号牌;! 》。     》    (三)【车窗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   【    《  (四)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     机动车!销售商和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对【机动车进行》改装  !。   第十一条 】 不:得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参与!道路赛车《   】  第十二》条  教练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 ,。    (一)【注册时是《初次注册《登记:的车辆; 》  —    《   (二)车【身喷印、粘贴—。。规范的教练车标识】;   !      (三)!按照:规定安装教练员能够!控制车辆安全行驶】的,必要装置; !    》     (四)】按照营运《机动车的规》定,确定报废年》限和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 第十三条  专】门用于接《送幼儿园《儿童及学校学—生的校车应当喷【涂核载人数及校车】标志并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 【   ? 校车应当》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年限达到8年以】上的车辆不》得用作校车 !    》 第十四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控,。制在市区行驶的摩】托车数量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  : 第:。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超过3个检验—周期仍未检》验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其机动》车号牌停《止使用 — :     第十六条!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该所有?。人其他机动》车登记 《 ?    》 第十七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与》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32小时 】  《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持有?本人两?本,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     》 (二)使用失效的!驾驶证; !。    《     》(三:)驾驶机动车在禁】行时间?。。内或者禁行的道【路,。上,行驶; !     》   ?(四)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车或《者被牵引《车;  !       【(五)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号牌机动车;【 》        】 (六)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第!十九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   !     》 ,(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     》  :  (三《)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积记分满【12:分记录; 【    —。。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 —    —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转借、涂改、挪用、!重领、冒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及其他交通管理证】件; 《  》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交【通管理证件; 】      !  : (三)利用—虚假:手续申办《与交通?管理有关的业务; !。 , 《   ?。     (四【),使用有关交通管【理,的失效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