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 】    第九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      — (一)取得合法】、有:效,机动车证件同—一车:辆只能拥有一—本(副?)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或者其他!证件:; 【       【 (:二):按照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在规》定,位置安?装,号牌不得《使用翻牌或者—换牌装置不得—倒置、弯《。折安装?号牌; 》 《      —  (三)车窗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 :     【    (四)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  《   机动车—销售商?和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对机动车进行改装! 《   《  第十一条—  不得《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参与道】路赛车 !    第》十二条  》教练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   (《一)注册时是初次注!册登记的《车辆; —    —    《 (二)车身—喷印、粘贴规范的】教练车标识; !       !  (三《)按照规《定安装教练员能够控!制车辆安全行驶【的必要?装,置,;,   】。  :    (》四,)按照营运机动【车的规定确定—报废年限和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     】第十三条  专门】用于:接送幼儿园儿—。童及学校《学,生的校车应当喷涂】核载人数及》校车标志并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 ! ,  ?   校车应当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年限达到8年—以,上的车辆不得用作】校车 】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控制在市区》行驶的摩托车—数量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   第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超过3个【检验周期仍未检验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其】。机动:车号:牌停止使用 — 》  :  第十六》条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该所有】人其他机动车—登记 》 :   ?  第十七条 【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与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32小时 》    】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持有本人两—本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      (二)!使用:失效的驾驶证; 】   【     》 (:三):驾驶机动车在—禁行时间《内或者禁行的道【路上行驶; 【  》    《   (四)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车或者被《牵引车; — 《     》   ?(五)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号牌机动车!;,    !     (—六)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第十九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 —    【  :   (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 :    《    (》三)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积记分满12分记】录; 】  :  :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 ?。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转借、涂【改、挪?用、:重领、冒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及其他交—通管理证件; !     【   ?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交:通管理证件; !       !  (三《)利用虚假手续【申办与?交通管?理有关的业》务,; ?    【  :  : (四)使用有【关交通管理的失【效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