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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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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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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取得:合法、有效机—动车证件同一—车辆只能拥》有一本(副)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或者》。。其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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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照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在规》定位置安装号—牌不得使用翻牌【。或者换?牌装置不得倒置、弯!折安装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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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车窗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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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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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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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销售商《和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对机《动车:进行:改装
【
第—十一条 《 不得?。。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参与道路【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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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教练: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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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注册《时是初次注》册登记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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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车身喷印、粘】贴规:范的教练《车,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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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按照《。。规定安?装教练员《能够:控制车辆安全行驶】的必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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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按:。照营:运机动车的规定确】定报废?年限和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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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专门用于接》。送幼:儿,园儿童及学校学生】的校车?应当喷涂核》载人数及校车标志并!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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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应当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年限达!到8年以上的—车辆不得用作校【车
!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控制在市区行驶】的摩托车数量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十五条【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超过3个检【验周期?仍未检验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其》机动:车号牌停止》使用:
! 第十六条 —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该所有人其!他机动车登记—。
! 第十七《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与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32小时
【
【 第十八《条 :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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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持有本人两—本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二):使用:失效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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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驾【驶机动车在禁行时】间内:或者:禁行的道路》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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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车或者?被牵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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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号牌】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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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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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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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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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积记分满1【2分记录;
【
】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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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 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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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转借、涂改!、挪用、重领—、冒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及《其他交通《管理:。证件;
】
?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交通管理证件;【
! ? (三)利用【。虚假手续申办与交通!管理:有关的?业务;
【。
》 (四)使!用有关交通管理的】失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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