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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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克扣?、侵占、截留或者挪!。用血:防,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封洲禁牧区放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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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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