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节 建设》工程火灾预防 !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本】省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对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 ? ,     建设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    第三十【。条  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国家?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 : :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外》的其他?。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抽查并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告抽?查,结果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     第—三十一条  从境】。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现有】规范尚?未包括?的,。新项目?、新设计或者—。国外规范与我国规范!不相吻合《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技术论证《 : 《    第三十二】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已经: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者重新备案 !。。。   《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照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 — ,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时》施工单位应当—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 《  ?   第三十四【条  在城乡规划】区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  ?  : 第:三十五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在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监!督下:对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见证取样记》录及:检验报告应》当存:档,备查 《 ?  :   第三十六条 ! ,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     】    (一)【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      —。 (二)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备案的《建设:工程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    《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中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建【设单位在申请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对相关【系统的检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