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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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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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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供,。水、供电、》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消防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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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训练教育【基地、抢险救—援保障?基地、消防装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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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划经: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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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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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危险源《应当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 第《二十六条 纳入】城乡规划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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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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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消!防规划和技术标准建!设,、配置和维护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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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消防:。设施损坏、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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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民住宅—区、开发区》、工矿?。区、旅游度假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其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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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并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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