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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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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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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供《水、供电《、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消防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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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训练教育】基地、抢险救援保】障基:地、消防装》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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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划经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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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调整、完—善
! :各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危—险源应当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 第二十六条— 纳入城乡规划】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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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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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消防规划和技术标!准,建设、配置和维护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
】
《 公共消防】设施损坏、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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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居民住宅区、开发】区,、工矿区、旅游度假!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其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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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并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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