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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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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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供水—、供电、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消防》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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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训】练教育基地、抢险救!援保障?。基地、消防装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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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规划经】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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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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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危险源应】当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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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纳入—。城乡规划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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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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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八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消防规划—和技术标准》建设、配置和维护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
! 公共消防—。设施损坏、》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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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居民?住宅区、开》发区、工矿区、旅游!。度假: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其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 ?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并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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