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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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 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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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乡道、村道建设【投入加强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整治逐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大力扶持农》村客运市场》的发展为农》村居民出行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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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道】、村道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管【理、养护《以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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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单位应当保障道路】完好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行人: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安全《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应当在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木发挥其】安全防护作用—但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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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单位在交!通安:全设施交付使—用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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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设或—者调换?限速、单行、禁止转!弯等限制性交—通标:志、标线的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在实施《的10?日前向社会公—告
【 : :公路限速标志由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城市:道路:限速标志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设置限【速标志的应》。。当设置相应》的解除限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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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行人过?街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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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盲《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盲道?及设施
! 第二十九条! 国道、省道【及城:市,。道路沿线单》。位、居民居》住区的机动车—出入口道路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让行的交—通标志或《者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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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平面《交叉口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以及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科学【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减》速带、?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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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 单位?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由该】单位: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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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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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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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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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城乡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对可能影响交—通环境的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城市建设项目—。范围、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依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交—通,环,境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无法消除—的不得批《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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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开辟、调—整公共?汽车、电车》的行驶路线、站点和!。长途营?运客车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路线、站点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将新审批【的公共汽车、电车】、长途营运客车路】线及班次《。、停靠点等》情况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设?置的行驶路线和站】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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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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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体育场(馆!)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区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应当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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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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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调整或!者撤除停车》泊位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合理设置城—市出租汽车停—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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