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     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乡?道、村道建设投入】加强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整治逐?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大《力扶持农村客运【市场的发展为—。农村居民出行安全提!供保障 —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道、村道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管》。理、养?护以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指导】 《     —第二十七条  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单位应当】保障道路完》好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行人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安全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有《条件的应当》在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木发挥其安!全防:护作用但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单位在交通安!。全设施交付》。使用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 》 ?    增设或者调!换限速、单行、禁】止转弯等限制性交】通标志、《标,线的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在实施的1【0日前向《社会公告 【     公路!限,速标志?。由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城市】道路限速标志—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设置限速标】志的应?当设置相应的—。解除:限速标志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行人过街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盲道 —    】 盲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盲】。道,及设施? 《     —第二十九条  国】道、省道及城市道路!沿线单位、》。居民居住区的机动】车出入口道路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让行的】交通标志或者—标线: ?  《   道路》平面交叉《口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以及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科学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减速!带,、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 第三?十条  单》位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由该单位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证据】 ?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证据 【   ?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 :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城》乡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对可能】影响交通环境的【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城》。市建设项目范围、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依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交通环境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无法消除的不得批准!建设 ? 》    第》。三十三条  —开,辟,、调整?公共汽?车、电?车的行驶路》线、站点和长—途,营运客车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路线、站点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将新审!。。批的公共汽车、【电车:、长途?营运客?车路线及班》次、停?靠点等情况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设置的行【。驶路线和站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予以—调整 《 ?     第三十】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 :  —   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体》育场(馆)》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区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应当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     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 ,    【 第三十五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调整或者撤】除停车泊位》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合理设置【城市出租汽车—停,靠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