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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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支持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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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歧视、侮辱、】侵害、遗弃》、,虐待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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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残疾人】。应,当自尊、自信—、自强?、自立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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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疾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规定!
】 第四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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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社会救助和体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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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福利团【体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倡和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赞助残疾人事】业支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通过举办经济】实体、接受》国内外?捐赠等多《种途径?募,集,、,增值:基金
】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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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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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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