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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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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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支】持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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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歧视、侮辱【、侵害?、遗弃、《虐待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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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残疾人应当自—。尊、自信、自强【、,自立:。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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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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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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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社:会救助和体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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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福利团》体,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倡,和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赞助残疾—人,。事业支?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通过举办》经济:实体、接受国—内外捐赠等多种途】径募集、增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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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工》作,
!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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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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