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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其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和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 【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 ,  第三十八条 】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 , ,     流入!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纳人【。本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并将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 《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     第三十】九条  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全国《统一的?婚育证明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婚育证明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 】。 ?。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  禁止《。伪造、买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 !   ?  第四十条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赴异地的已【婚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教:育并在其离》。开户籍所在地—前指导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    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拒绝缴—纳或者没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妻不得为其任—何一方出具婚育证明! ?  《 , , 第四?十一条  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期届《满前或者本》人,的婚育状况发生【变化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  ?   第四十二【条  成年》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    【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在婚【育证明上验证盖【章 》     第四】十三条  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协助采集《、通报制度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相关?证,照后将办理结果及时!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 ,用人单位和个体业】主,负责:。对招用的成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向—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其》房客中?成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 ? ,   ?第四十四条  【各类外出承包、施】工、经营的单—位应当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将《本单位已《婚育龄人口生—育节育情况》登记造册送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   《  第四《十五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检—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应当参加现【居住:地组织的检查— —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也可以由其自行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未通报避孕节育!情况:。或者未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