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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 : :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其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和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 — ,    》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     —第三十?八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 《   ?  流入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纳人本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并将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 ,  》   第三十—。九,。条  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全国统一的婚育证!明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婚育证明】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   !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     —禁止:伪造、买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  【   第四十条 】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赴异地的已】婚,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教育并—。在其离?开户籍?所在地前指》导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     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拒绝缴纳或!。者没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妻不得为其任何一!方出具婚育证明【    ! 第四十《一条  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期届满前》。或,者本人的《婚育:状况发生变化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 :  :  第四十二条【 , ,成年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在《婚育证明上验—证盖:章 —     第—四十:三条  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协助采集【、通报制度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相关证照【后将:办理:结果及?时,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用人单?位和个体《业主负责《对招用?的成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向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其房《客中成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    第四十四条!  各类外》出承包、施工、经】营的单位应当—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将本单位已婚【育龄人口生育节【育情况登记造册送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     第四十!五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检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应!。当参:加现居住地组织【的检查 —  《。。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也!可以由其《自行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未通:报避孕节育情况【或者未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