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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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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其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和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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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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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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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入: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纳人本—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并将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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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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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全国统一的婚育】证明: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婚育?证明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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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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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伪造、【买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
【 第四十—。条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赴》异地的已婚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教?育并:在其离开户籍—所在地前指导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 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拒绝缴!纳或者没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妻】不得为其任何一方出!具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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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期?。届满前或者》本人:的,婚育状况发生变【化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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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成!年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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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在婚育证明上!验,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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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协助采集、通】报制度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相关证—照后将办理结—果及时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用人单位和个!体,业主负责对招用的成!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向《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其房客中成》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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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各类外?。出承包、施》。工、经营的单位应当!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将》本单位?已婚育龄《人口:。生育节育情况登记】造册送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 第四十五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检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应当参加】现,居住地组织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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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也,。可以由其自行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未通?。报,避孕节?育情况或《者未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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