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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  ? ,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其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和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 :。 : : ,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 ,     【第三十八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   流入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纳人本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并将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 ,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  第三十》九,条 : ,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全国统?。一的婚育证明—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婚育证明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完毕 】。 :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     禁止!。伪,。造、买?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 】    第四十【。条 :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赴异】地的已婚《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教育并在其—离开户籍所》在地前指导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   ? 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拒绝【。缴纳或者没》。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妻不得为其任何!一方出具婚育—证明 】    第四十【一条  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期届满前或者本人】的婚育状况发生变化!。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    【 第四十二条—  :。成年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   —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在婚育?证明上验证盖章 】    】 第:四十三条  —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协助采集《、通报制度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和相关证照后】将办理结果》及时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  用人单位和个】体业主负责》对招用的成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    【 向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其房客中《成,年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     【第四:十四条  各类外】出承包、施》工、经营的单位【应当: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将本单位已婚育!龄,人口生育节育情况】登记造册送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     第】四十五?条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检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应当参加《。现居住地组织的检】查   !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也可以—。由其自行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未通报避】孕节育情况或—者未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