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管理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与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时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凡未完成》本,级年度人《口控:。。。制指:标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能!晋升职?务 — ,    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不】得参加?综合:性奖励?的评选已取得的予以!撤销 —  ?   第二十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       (一!)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         !(二)?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工《作; 》 :。 ,  :。 ,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依,法建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队:伍 》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制》度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 ,       (】一)根据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  :     (—二,)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及—。措施:; 【  :     》 (三)根》据本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制定相应!的措施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对下级督促指导 ! 《    第二十六】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通报制度! 《 ,。。  :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末将婴儿出—生、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统计数据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每季》度末将新生》儿户籍登记资料【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末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相关资料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    第二十【七条 ? 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产妇分娩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每季:度末将?产妇姓名《等相关情况向—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   第二十八条】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    第二—十九:。条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专人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合理解决《其报酬 】     村(居)!民,委员会实行计划【生育公开制度在【为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夫妻—出具证?明,前应当进行公示【应当对村(居—)民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绝育家庭—受,优,待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下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   ?(一)?向辖区内村(居)】民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 ,     】    (二—),及时向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工】作机构?通报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 !   — ,     》(三)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与优待—的,。。规定; !   ?     (—四)组织村(居【。)民参与《。制定和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 ,     (—。五)对?人民政府及》。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监】督 ? ?     在基层可!以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已婚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    第三十条】  实?行已婚?育龄妇女《环检、孕检》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    《 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已【怀,孕的妇女《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孕?。期随访服务 !    》 ,严禁替代《他人参加环情—、孕情检查 !     第三】十一条  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 《    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驻》本辖区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的职能 !    【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 ,。     第三十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有做好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保证奖惩与【优待等措《施的落实 【     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   《  第?三,十三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  ?  : 第三十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 《    第》三十五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对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工作失职者进【。行追究 —。 , ,  :   第三十六条 ! 对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计划外生育线索清!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组织技术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计划外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技术鉴定《收费按照《本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有【关项目和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