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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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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立与!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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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时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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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凡未完】成本级年度人—口控:。制指标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能晋?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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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不得参加综!合性奖?励的评选《已取得的予以撤销】
【 第二十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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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 (二)!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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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依—法建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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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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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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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根据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 (》二)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及措】施;
》
】 (三)根据】本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制定相?应的措施《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对下!级督促指导》
【。 第《二十六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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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末将婴儿出》生、: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统计数据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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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每,季度末将《。新生儿户籍登—记资料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末: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相关资料【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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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产妇分娩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每季度—末将产妇姓名—等相关情《况向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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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专人【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合,理解决其报》酬
【 ?。。 村(居)》民委员会实行计划生!育公开制度在为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夫妻出具证明前应】当进行公示应—当,对,村(居)民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绝育家庭受优】待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下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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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向辖《区内村(居》)民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
! (二《)及时向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工作机构通报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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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与优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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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组织村(居)民参与!。制定和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
》 : (五)【对人民政府及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监督?
】 , 在基层《可以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已婚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
第三】十条 实行—已婚育?龄,妇,。。女环检、孕》检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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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已怀孕的】妇女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孕期随访服务—
,
【 严禁替代他【人,参加环情、孕—情检查?
! 第三十一条 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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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驻本辖区》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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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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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有做好?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保证《奖惩与优待等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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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 第三十三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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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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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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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对!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工【作失职者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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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 对: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计划外!生育线索清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组织技《术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计划外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技术鉴定收费—按照本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有关—项目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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