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管理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与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时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凡未完成本!级年度人口控制【指标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能晋升!职务  !   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不得》参加综合性奖励的】评选已取《得的予?以,。撤销 】    第》二十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 , 《    《    (二)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工【作,;  】  :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依法建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队伍:   】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制度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      (一)!根据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   (二)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及措施】; —。      —   (三)—根据本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制定—相应的措施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对下级督促指—导 ? 《    第二十六】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通报!制度 》    —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末将婴儿出生、!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统计数据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每季度末将新【生儿户籍登记资料】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末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相!。。。关资料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产妇分娩【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每季度末】将产妇?姓名:等相关情况》向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  —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   第《二十九?条, ,。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专人】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合理解决!其报:酬 — , ,。   村(居—)民:。委员会实行计划生育!。公开制度在为—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夫妻出具证明前应】当进行公示应当对】村(居)民》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绝育【家庭受优待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下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 , (一)向》。辖区内村(》居):民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     !  :  (二)及时【向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工—作机构通报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   】      (三】)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与优待的规》定; 》      】  : (四)组织—村(居)民参与【制定:和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       【  (五)对人【。民政府?及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监督!    ! 在:基层可?以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已婚—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     第【三,十条  实行已【婚育龄妇女》环检:、孕:检,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 :    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已怀孕的妇》女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孕期随访服务! ?   》  严禁替》代他人参加环情、】孕情检查 —   —  第三十》。一条  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   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驻本辖!区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的【职能 — :。  :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  第三十》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有做好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保—证奖惩与优》待,等措施的落》实  】 ,  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    》 第三十三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  》   第三十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 ?     第三十!五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对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工作失职者进【行追究 !    第三十【六条  对》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计划外生》育线索?清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组织【。技术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计划外》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技—术鉴定收费按—照,本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有关》项目和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