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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管【理,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与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时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凡未完成本】级年:度人:口控制指标》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能晋升职务【   】  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不【得参加综合》。性奖励的评》选已取得的予以撤】销 ?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      】   ?(一)?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    —     (二)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工作;— :  》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依法建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队伍 【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制度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   —  :    (》一)根据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      —   (二)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及措施》;  】      — (三)根据本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制定相【应的:。措施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对下级督!促指:导 《 ?    第二—十六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通报制!度 —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末将婴儿出生、!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统,计数:据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每季度末将新生!儿户籍登记资料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末,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相关资料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   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产妇分娩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每季度末】将产妇姓名等—相关情?况向: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  》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   》 ,。 ,第二十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专人】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合理解决【。其报酬 !    村(居【)民:委员会实行》计划生育公开制度】在为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夫妻出具证【明前应当进行公【示应当对村(居【)民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绝】育家:庭受优待《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 ,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下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一)向辖《区内:村,(居)民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 《     》   ? (二)《及时向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工作机构通报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 《 》 ,       (】三)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与优待》的规定; 【      】   (四)组织】村(居)民参与制】定和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       【 (五)对人民政府!及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监督 【    — 在基层《可以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已婚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     第三十!条,  实行已》婚育龄妇女环检、孕!检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     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已怀?。孕的妇女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孕期!。随访服?务 — ,   ?。 严禁替代》他人参加环情、孕】。情检:。查   !  第三十一条【  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   —  :。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驻本辖区!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的职能 ! ?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  —   ?第,三,。十,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有做好】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保证奖惩与优待】。等措施?的落实 【     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  :  第三十三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     第三十】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     第三【十五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对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工作失职《者进行追究 】 ,     第【三十六条  对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计划外生育线】索清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组!织,技术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 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计划外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技术?鉴定收费按》照本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有—关项目和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