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管理责任
!
第】二十三条 》 建立与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时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凡未!完成本?级年度人《口控制?指标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能晋升职务
【
!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不:得,参加综合性奖—励的评选《已取得的予以撤销】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
— (一)【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
【。 , (二)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工作;【
:
— 》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管理服—。务网络建设依法【建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队伍》
?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制度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 】(一)根据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 (二—)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及》措施;
【
》 ? , (三)根据本【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制:定相应?的措施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对】下级督促指》导,
《
—第二十?六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通报制度】
】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末将婴【儿出:生、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统计】。数,据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每?季度末将新》生儿户籍登记资料】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末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相关资《料通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第二《十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产妇分娩】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每【季度末将产妇姓名等!。相,关情况向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
? 第二十八条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
?
《 第二十》。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专】人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合理解—决其报酬《
— 村(居)民!委员会实行》计划:。生育公开《制度在?为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夫妻出》具证:明前应当《进行公?示应当对村(居【)民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农村独生子女、】二女户绝《育家庭受优待—。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下?。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 ? (一《)向辖?区内村?(居)民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
》 【 (二)及时向【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工作机构通【报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
】 】(三)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与优待的规】定;:
》。
— (四)—组,织村(居)民参【与制定和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
— 》 (?五)对人民》政府及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监督
!
在基】层可以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与已婚—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
— 第三》十条: 实行《已婚:育龄妇女环》检、孕检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 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已【。怀孕的妇女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孕期随—访服务
【
《 , 严禁?替代他人《参加环情《、孕情检查
—
?
第三】十一条 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 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统一管理驻!本辖:区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的:职能
》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 第三十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负—有做好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保证奖惩与【优待等?措施的?落实
—
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
? 第三十三—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
—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
【 :第三十四条 —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
第!三十五条《 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对: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工:作失职者进行—追究
【
第三十】六条 对》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计划外生《育线:索,清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组:织技术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技术鉴定【结果证明当》事人未计划》。外,生育的技术鉴—定,费,用,及当事人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承担《技术鉴定收》费按:照本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有关项!目和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