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育调节
】
】 第八条 》 ,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制度
【。
】 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未》能及时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可以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补领》
,
【 夫?妻婚后?满5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按前款的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
!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凭?夫妻:双,方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以及结婚》。证、户口簿》和生育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其中】夫,妻双方是农民—的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发《证
》
,
对—在,现居住地《生活1?年,以上的?因,婚,姻关系?形成事实迁移的【。人员经?户,籍所在地出》具,生育情况《。证,明可以按照现居【住地的生育规定【执行
?
:
? ,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 ?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
—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 《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
《 , ?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
》 【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
—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
》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十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
—双方原?均为:农民后转为城镇户籍!属本人要求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1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属—。政府统一安排—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3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
》
》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
—第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的?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外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可再生育】一,胎的夫?。。妻,由于发证机关的延】误未取得再生一【胎生育证《但已经怀孕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其分娩】前为其补发再—生一胎?。生育证?。
?
《 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再生一胎生育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第!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预防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对产前诊》断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的孕妇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夫妻一—方,检查后?。确诊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提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医学建议;对已】怀孕的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
】生育过经医学鉴定属!非遗传性《残疾:婴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优生—指导:和优生检《测
《
:
第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是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其他疾病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到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性别鉴定》
—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对孕!妇的B型超声检【查,和,其他能够鉴定—。。胎,。儿,性别的技术检查的】登记制度登记检查】原因及检查》结果等事项并由2名!以上医务人员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名
】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义务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前】款规定的有关—。登记资?料
—
第十三条!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夫妻【怀孕后进行》非医学原因》性别选择性引产【的不再?为,其安:排生育?指,标再生育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 第十四【条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
:
:。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制定》针对运用《有关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
第【。十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已】生育一?。胎的提倡《。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已生育》两胎的提倡》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
:
, , 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落实《。补救措施
》。
:
? 第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