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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生《育调节 —  —   第八条  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制度 —  —   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未能及时—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可!以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补领 !  —   夫妻婚后满】5,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按前款!的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 》    【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凭夫妻双方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以:及结婚证、户口簿和!生育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其中夫妻双方是农】。民的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发证 — ,。。     对在现】居住地生活1年【以上的因婚》姻关系形成事实迁移!的人:员经户籍所》在地出具生》育情况证明》可以按照现居—住地的生《。育规定执《行  】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   ?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  :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 《  :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  :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 《。       【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     】  : ,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   》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  》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十》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 ,     双】方原均?为农民后《转为城?镇,户籍属本人》要求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1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属政府统一》安排: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3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 —    】 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     第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的【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外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 :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可再生育一胎【的夫:妻由于发证机—关的延误未取—得再生一胎生育证但!已经怀孕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其分娩前为其补发再!生一胎生育证— ,  —  : 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再生一?胎生育?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预防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对,。产前诊断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的孕妇》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夫妻一方】。检查后确诊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提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医学建—。议;对已怀孕的【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 ? ,    生育过【经,医学鉴定《属,非遗传性残疾—婴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优生指导—和,优生检测 —    【 第十二条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是—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其他《疾病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到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性别】鉴定:    !。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对孕妇》的B型?超声检查和其他【能,够鉴定胎《。儿性别?的技:术检查的登记制【度登记检《查原因及检查结【果等事项并》由2名以上医—务人员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名 【。 ,   ?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义【务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前款规定的有—关登记资料 】     第】十三条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夫妻怀孕后【进行非医学原因【。性别选?择性引产的不再为其!。安,排生:育,指标:再生育?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   【 ,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制定针对运!用有关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 ,  第十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已生育一胎—的提倡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已!生育:两胎的提倡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  :  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落《实补救措《施, 《 :  :  第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