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生育调节 — —     第—八条:。  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制度 】 ,     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未能及时!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可!以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补领 【 《 ,   夫妻婚后满】5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按前款的【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 》   ?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凭夫妻双方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以,。。。及,结婚证?、户口簿和生育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其中【夫妻:双方是?农民的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发证 ! ?     对在】现居:住地生活1年以【上的因?婚姻关系形成事实迁!移的人员经户籍所在!地出具?生育情况证》明可以?按照现居住地—的生育规定执—行 》    》 第九条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 《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  《   ?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     》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   ?。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    《  :  :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 :      【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 》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十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 ,双方原均为》农民后转为城镇户籍!属本人要求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1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属政府统一》安排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3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 — ,     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   》  第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的【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外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 》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可再生育一胎的夫妻!由于发证《机关的延误》未取得再生》一胎生育证但已经】怀孕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其分娩前【为其补发再生一胎生!育证  !   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再生一【胎生育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预防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对!。产前诊?。断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的?孕妇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夫妻一】方检查后确诊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提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医,学建议;对》已怀孕的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   ? 生育过经医学鉴】。定属非遗《传性残疾《婴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优!生指导和优生—。检测 】  : , 第:十二条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是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其他疾—病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到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性,别鉴定?   】。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对—孕妇的B型超声检查!和其他能《够鉴定胎儿》性别的技术检查【的登记?制,。度登记检《。查原因及检查结果等!。事项并由2名—以上医务人员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名  !  :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义务:。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前》。款,。规定的有《关登:。记资:料   !  第?。十三条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夫妻怀?。孕后进行《非,医学原因性别—选择性引产》的,不再:为其:。安排生育《指标再生育》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 :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制定针对!。运,用有关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  :  第十五条 【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已:生育一胎《的,提倡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已【生育两?胎的提倡《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  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落?实补救措施 —     !第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