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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育调节 【 ?     第八!条  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制度】 ?     【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未能《及时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可以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补领 ! ,     夫妻【。婚后满5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按:前款的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 【  ?。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凭夫妻双方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以及结婚证、户【。口簿和生育》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其中?夫妻双方是农民的】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发证 【  》  : 对:在,现居住地生活1【年以:上的因婚姻关系形成!事实迁移的人员【经户籍所《在地出具生育情况证!明可以?。按照现居住》地的生育规定执行 ! :  《   第九条—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     —。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       【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  :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 ? , ,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 :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  (十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 ?  :   ?双方原均为农—民后转为城镇—户籍属本《人要求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1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属政府统】一安:排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3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 !。 ,   ? ,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   》  :第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的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外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 , :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可再生育一【。。胎的夫妻由》于发证机《关的延误未取—得再生一胎生—育证但?已,经怀孕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其分娩前为其补】发再:生一胎生育证 ! :  :   ?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再生一胎生育【。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预防—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对产前诊【断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的孕妇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夫妻一方【检查后?确诊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提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医学建议!;,对已怀孕的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     —生育过经医学鉴定】属非遗?传性残?疾,婴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优生指《导和优生《检测 《 ?。。。 ,    第》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是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其他》疾病: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到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性别鉴定《 ,    】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对孕《妇的B?型超声检查和—其,他能够鉴定胎儿【性别的?技术检查的登记制度!登,记检查原因》及,检查结?果等事项并由2名】以上医务人员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名  】。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义务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前款?规定的有关》登,记,资料 【   ?  第?十三条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夫妻!怀孕后?进行非医学原—因性别选择性引产】的不再为其安—排生育指标》再生育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   ?。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制定针》对运用有关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    【 第:十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已生育一》胎的提倡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已:生育两胎的》提倡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 ,  》   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落实补救措施 !   【  第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