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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育:调节 》 《  :   第八》条  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制度 !  —  : 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未能及时【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可以: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补领 》。     !夫妻婚后满5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按前款】的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 】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凭夫妻双》方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以及结】婚证、户口簿和生育!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其中夫】妻双方是农》民的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发证《  【。   对在现居【住地生活1年以上】的因婚?姻关系形成》事实迁移《的人员经《户籍所在地出具生育!。情况证明可以按照现!居住地的生育—规定执?行 【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 《 ,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 《。     》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   ?     》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 , ,      —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    —。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  :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 :    —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 , 《        】。(,十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   ?。  双方原》。均为农民后转为城镇!户籍属本人》要求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1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属?政府统一安排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3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 》。   》 , 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     !第,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的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外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可再生》育一胎的夫妻由于发!。证机:关,的延误未取得再【。生一胎生育证但已经!怀孕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其,。分娩前为其补发【再生一胎《生育证 【     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再生一胎生育—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预防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对产前—诊断: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者严重缺陷—的孕:妇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夫妻一方检查后!。。确诊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提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医学建—议;对已怀孕的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     生育】过经医学《鉴定属非遗传性【残疾婴儿的再次妊娠!前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优】生指导和《优生检?测 ?   —。  :第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是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其他疾病【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到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性别鉴定 】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对孕妇的B型—超声检查和其他【能够鉴定胎儿性别的!技术检查的登记制】度登记检查原因【及,检查结果《。等事项?。并由:2名以上医务—人员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在登?记表:上签名 《。  —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义务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前款规定》的有关登记资—料 【    第十三【条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夫妻】。怀孕后进行》非医学原因》性别选?择性:引,。产的不再为其安排】生育指标再》生育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 ,   ?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制定针对—运用有关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 《  :   第十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已生育一胎【的提倡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已生育两胎!的提倡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  :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落实补救》措施 —   《  第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