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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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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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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户籍或》者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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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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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坚持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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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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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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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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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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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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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贫困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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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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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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