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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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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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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户—籍或者?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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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 ?。第四条 《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坚!。持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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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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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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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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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贫困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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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 《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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