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户【籍或:者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 《     第三条 !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 :    》 第四条 》。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坚持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  : ,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 —   《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  —   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贫困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 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