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户籍或者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 ?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 第《四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坚持: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
【
? 第五条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 : 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贫困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
?
, 第》七条:。 ,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