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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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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户籍【或者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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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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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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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坚持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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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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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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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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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贫困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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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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