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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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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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户:籍或者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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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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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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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坚持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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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技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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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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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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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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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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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贫【困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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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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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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