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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     第!十五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九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  ? ,   ?   (一》)就:。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依!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提出; 】 ,。      !。   (二》),就第七项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     】    (三—。)就第八《项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向—案件发生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  第十《六条  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 :    第十—七条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同时收到申请】的由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指定受】理 : , 《    第十八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由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到?法律援助机》构当面递交》法律援助申请—;确有?困难:不方便当面递交的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等方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 :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窗口》方,便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接受网上申!请、上门《服,务等:方式受理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 】  —   第十九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   ?   ?   (一)—距诉讼?。、仲裁法定时效届满!不足七?日的; 】  :   ?。   ? (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 ?    —。     》(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 【 》   ? 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补:交有关证明》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     第】二十条 《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和《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     》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代理证!。明;  !  :    《 (三)经济困难】证明; !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直?接关系的材料 】 :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  —  : 第二?十一条  》经济困难证明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公民要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 ,  ? ,  第二十二—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    》。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     】    (二)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 》 ?    》     (三)】重度残疾的;—    !     (四)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 :       !  (?五)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 :   》      (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金的; !。 《    《。。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         !。(,八)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     第】二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形作】出处理:《  【      — (一)对符合【条件但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     【 ,。。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说明或者补充—的材料?申请人未按照要【求说明?或者补充的视—为撤:。销申请; —   —      (三)!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经现《场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不能现场审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依法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   ?。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已经?提供:司法救助的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司法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