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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     !第十五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九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     》。   ?(一:)就: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依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提出; —     【   ? (:二):就第七项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      !   (三)—就第八项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向案件发生!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 《     第—十六条 《 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   《  第?十七:条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同时《收到申请的由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指定受理《    ! 第十八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由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到法律援助机【构当面递交》法律援助申请;确有!困难不方便当面递】交的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等方: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   《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窗口方便】。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接受网上申】。请,、上门服《务等:方式受?理,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 ?     !第十九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 》 ,       【(,。一)距诉讼、仲【裁法:定时:效届:满不足七《日的; !    《    (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 【 ,       【。(,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 】。     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补】交,有关证明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   》  第二十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和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    《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   【     》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代理】证明; !     》   (三)经【济困难证明》。;  】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直接关系的材料】。   】 ,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  :  第二《十一条  经—济困难证明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公民要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 ,   ?第二:。十二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     》。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       【  (二)》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 》。     !    (三)重】度残疾?的; 【         !。。(四:。),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     】    (五)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 ?      — , , (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金的; 】      】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 》 , ,  :    (八)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    — 第二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形作出处】理::    !     》(一)?对,符,合条件但《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   【    《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说:明或:者,补充的材《料申请人未按—照要:。求说明或者》补充的视为撤销申】请; 》       !  (三)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经现场!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不能现场《审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依法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 ,第二十?四条 ?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已经提供司法!救助的?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司法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