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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  :   第十五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九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  》       (】一)就?。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依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提出;!    !     (二【)就第七项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         !(三)就第八—。。项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向【案件发生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 《    第十六【条,  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     》第十七条 》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同!时收到申请的由【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指》定受理 《 《。     第—十八: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由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到法律援助机构当!面递交法律援助申请!;确:有困难?不方便当面》递交的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等方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    】。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窗口方】便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接受—网上申请、上门服务!。等方式?受理: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 》。   —  第十《。九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  》   ?    (一)距】。诉讼:、仲裁法定时效届满!不足:七日:的,; 【。   ?     (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 【     【    (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 》     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补交?。有关证明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    】 第二?。十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和,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      —。。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  《   ?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代:理证明; 》    】   ?  (三)经济困难!证明; 】 ,。   ?    《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直接关系的材料 】。  —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 ,   》。  第?二十一条  —经济:。困,难证明?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公民—要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    】。 ,第,二十二条 》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 , 《。。       【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  —       【(二)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 !        ! (三)重度残【疾的; 【    》    《 (:。四):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   【      (五)!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       (】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金的; — 《    《。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        】 (八)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     第二【。十三条 《。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形作出处!理: —    》     (—一)对符合条件【但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说:明或者补充》的材:料,申请人未《按照要求说明或者补!充的视?为撤销申请;— ,  —  :    《 ,(三)?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经现】场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不【。能现场审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依法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    【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已经提【供司法救助的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司法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