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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    《 第:十五条 《 公民就本》条例第九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    】    《 (:一)就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依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提《出;: :。     】    (二—。。)就第七项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     》   (三)就第】八项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向案件发生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     第!十六条  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   第十七条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同时收到申请的由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指定—受理: : ,  《   第十八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由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到法—律援助机构当面递交!法律援助申请;【确有困难不》方便当面递交—。的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等方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窗?口方便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接受网上申请【、上门服务等方式受!理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 —。    第十九【条 :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 , ,。        ! (一)距诉讼【、仲裁法定时效届】满,。不足七日的; 】 《  :     》 (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 —     【    (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 《     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补交有关—证明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   》  第二十》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和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      【  :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代:理证明;《 —       【 (三)经济困难】证明; —      】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直接关系》的材料 】 ,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     第【二十:一条  经济困难证!明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公民要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  第二《十二:。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   ? ,  :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   【      (二】)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 !   《     》 (三)重度残【疾的; 【    》   ?  (四)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      【   (五)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     !    (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金的;! 《    》  :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 《。  :      (八】)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  —   第二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根据:下列情形作出处理:!。 》 ,      —  (一)对—符合条件但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 :       】 ,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说明!或者补充的材料申请!人未按照要求说明】或,者补充的视为—撤销申请;》 》   ?      (三)!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经现场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对不能】现场审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依法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    【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已】经提供司法救助的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司法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