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渡!。船和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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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渡船须经港!航监:理或船舶检验机构登!记、:检验核定航》区、乘?客定员?和装:载量核发渡船登记】证书和渡船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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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渡船更—。新改造后必须重新申!请丈:量、核定和勘划【载,重线
】 , 第十六条 !渡,船应经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和工属具【应齐全完好进行【夜间航行的必须设置!灯光: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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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腐损、破漏和!检,验不:合格的渡船投入【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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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渡工?应选择责《任心强、驾船技术熟!练、体?力胜任并《持有渡?工证书的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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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条件的渡《工,应通过技术》培训经?港航:监,督机构考核合格并发!给,渡,工证书后方能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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