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渡船【和,渡工 — ,     第】十五条  》。渡船须经港航—监,理或船舶检验机构】登记、检验核定【航区、乘客定员【和装载?量,核发渡?船登记证《书和:渡船检验证书 【 《。     》渡船更新改造—后必须重新申请丈】量、核?定和勘划载》重线 ? ,    【 第十六条 — 渡船应经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和—工属具应齐》全,完好进行夜间航【行的必须设置灯【光信号 !   ? 禁止腐损、—破漏和检验不合格】的渡船?投入渡运 !    《 第十七条  渡工!。。应,选择责任心强、【驾,船,技术熟练《。、体力胜任并持【有,渡工:证书:的人担任 》 《    《 不符?合条件的渡工应通过!技术:培训经港《航监:督机构考《核合格并发给—渡工证书后方—能,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