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渡!船和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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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渡船须经—港航监理或船—舶检验机构》登,记,、检验核定航—区、:乘客定?。员和装载量》核发渡?船登记证《书和渡船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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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渡》船更新改造后必须】重新申请丈量、核】定和勘划载重线【
】 第十六条 】渡船应经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和工属具应齐全【完好进行夜》间航行?的必须设置灯—光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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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腐损、破漏》和检验不合格—的渡船投入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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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渡工应选《择责任?心强、驾船技术熟练!、体力胜任并持有】渡工证书的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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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条件的渡《工应通过《技术培训经港航【。监,督机:构考核合格并—发给渡工证书后方】能,。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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