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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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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防建设保障【征兵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户籍在本省》的公民
【
: ? 第三条 》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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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新兵是加强军队】建设、巩固》国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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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级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兵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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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 征兵期间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办理《本单位的征兵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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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兵宣传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宣传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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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公民的国!防教育和兵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思想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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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征兵【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征兵命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征集新兵必》须坚持条件保证质】量
】 第七条 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业,务经费由省财政【列,支逐级下《拨返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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