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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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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听取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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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
: , 第八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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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实施】物业管理但尚未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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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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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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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建设单位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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