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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听【取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    —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    第八—条,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 , 《    已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实施物业》管理但尚未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     !。第九条 《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  【   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建—设单位?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