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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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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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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听取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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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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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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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实】施物业管理》但尚未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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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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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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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当载明物业【管理区域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数量、业主共有部!分主要情况、建设单!位,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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