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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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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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佩戴标志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查验?。土地证书;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责:令其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可以通知施!。工单位和个人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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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 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登记发证【、收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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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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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依法作出》处罚或?者直接作出处罚并可!以直接给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 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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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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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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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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