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统计调?。查对象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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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 政府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填—报统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独立填报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抵制并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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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政府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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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书面》告知统计权利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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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未经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未:依法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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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统【计调查表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法定标志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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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统计:调查表超过有效期限!的,;,
— 】(五)现场调查时统!计,人员未出示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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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发》现他人对《。外提:供、泄露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其身份的—资料或者将上述【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目,的的有权《举报
》。
《。 第《二十八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社—。会,公众有权《查询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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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统计:资,料法定?保存期限《内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可以查《询其报?送的统计《资料:以及相关信息—对查询结果》有疑:问的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解答和?说明;?。确属错?误的应当予以订正】
【 ?第二十九条 【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委托民间统计】调查组织《代理统计调查活动】委托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委托方—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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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以及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以业】务活动?或,者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为依据记录统计台!账、编制统计调【查,表,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
《 , 原始记录》、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等统计资料!应,当留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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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任用、聘用】具有统计从业资格】或者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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