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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统计调查 【。 《     》第八:条  地方统计调查!应当按?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 ?。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互相衔接下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上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应当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统计指标与人【口、社会相关—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合理设置分—性别统计指》标   ! , 第九条《  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      !   (一)—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      !   (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 》    《 ,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 》    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   《  第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公布;!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的由审》批机关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公布】  【   ?第十一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未,经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未依法】公布的不得》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临时性统计—调查项目除外 】     】前款所称的紧急情】况是指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作为】政,府统:计调查?的基础 【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日常维!。护和更新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行政、】税务、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 》    第十三条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依【法设立?。或,者变更后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关!系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其统计权利—和义务并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 —   》  :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等有关】信,息书面告知尚—未建立统计》。调查关系的统—计调查对象与政府】统计机构《建立统计调查关系 ! 《     》第十四条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信息技术—设备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等方》式,报送统计资料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告知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     (一)】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方式报送统计!资料的?; ? :   《 ,。     (二)】以纸介质方式报送统!计调查表《。没有填表《人、:统计调查对象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  》    《  : (三)《。以数据电文方式报】送统计资料没有电子!签名等身份》识别标志《的,;   !      (四】)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错误的; ! ?       【 ,(五)其他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应当补《正的情形 —。    【 ,第十六?条  政府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时间【报送统计资料—的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书面催报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在催】报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统计资料 】   【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法定职权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 ,       ! , (二)要》。求,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 , ,      —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 ,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  !       (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规《范统:计方法统《一,指标口径避》免政府部门统计数】据,的重复、交》叉和不一《致,保障: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 【  :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进》行统计调查实施数据!。搜集、核实、—整理、分析》和相关培训等活动 !    】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统】计调查未经委托【民间统计调》查组织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实施统计!。调查 —   《  第二十条 【 接受委托实—施政府统计调查活动!的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应当有三名以】上具有统计从业【资格:。或者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人员主管《统计: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与—统计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 》 ?     第【二十一条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开展民?间,。统计调查活》动时应?当向调查对象表明身!份告知调查目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不得【冒用政府统计调【查的名义组织实施】调,查不:得欺骗、蒙蔽—调查对象《 —  :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对《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信《息和数据《。应当予以保密未经调!查对象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