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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统计调查 》 【 ,   第八条—  地方统计调查应!。当,按,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互相—衔接下?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上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应当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统计指标】。与人口、社会相关】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合理设【置分性?别统计指《标,    ! 第:九,条,  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  》 , ,  :   (《一)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     】  :  (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 》。       【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     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 第十?条 :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公布;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的—。由审批机关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公布【 —    第十一【条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未》经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未依—法公布的不得—。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临时性统!计调查?。。项目除外 】     前款所!称的紧急《情况是指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作《为政府统计调查的】基础  !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日常维护和》更,新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行政、税务、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   ?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依法设立或》者变更后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关系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其统计权利》和义:。务并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 【 ,     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等有关信息书【面告知尚《未建立统计调查关系!的统计?调查对象与》政府统计机构—建立统计调查—。。。关系 ?    】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信息—。技术设备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等方式报送!统计资料《 ? :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告知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  :    (一)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方式报—送统计资料的; !    【     (二【)以纸介质方—式报送统计调查【表没有填表人、统】计调查对象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    —     (三)】以数据电文》方式报送统计资料没!有,电子签名等身—份识别标志的—。; —      —   (《四)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错误的!; 》  ?    《   (五)其他】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应,当,补正的情《形  】   ?第,十六条  政府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时间》报送统计《。资料的?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书面催报】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在催报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统计资料 】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法定》职权: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  :   ?   (二)要求】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       】。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 ?   》      (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   第《十八条 《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规范统计【方法统一指标口径】避免:政府部门统计数据】的,重,复、交叉《和不一致《保障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 ? ,  《   第十九条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进行统计调【查实:施数据搜集》。、,核实、整理》、分析和相关—培,训等活动 —。 ,。    —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统《计,调查未经《委托民间《。统计:。调查组织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实【施统计调查》 —   ? 第二十条 — 接受委托实施政】府,统计调查活动的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应当有三名以!上具有统计从业【资格或?者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人员主管】统计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与统》计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 — :     第二】十一条 《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开展民间统计】。调查活动《。时应当向《调查对象表明身【份告知?调查目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不得】。冒用政?府统计调查》的名义组织实—施调查不得欺骗、】蒙蔽调查对象— ?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对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信息!和,数,据应当予以》保密未经调查—对,象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