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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统计调查 — , ,    】 第八条 》 ,地方统?计调查?应当按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互相衔接下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上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应当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统】计指标与人》口、社会相》关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合理设置分性—别统:计指:标 《  《   第九条—  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       】  (一)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 ,。     —    (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 ?       】。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     【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  :第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公布;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的】由审批机关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公布 !     第—十一条?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未经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未依法!。公布的?不得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临:时性统?计调查项目除外 !  》   前款所—称的紧急情况是指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 ,   ?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作!为,政府:统计:调查的基础 —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日常【。维护:和更新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行政》、税务、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依法设立!。或者变?更后: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关系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其统计权利和—义务并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 ! , ,    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等有关信息书面告】知尚:未建立统计调查关】。系的统计调查—对象与?政府统计机构建【立统计调查关—。系,   】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信息技术设备!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等!方式报送统计资料】   】  第十五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告知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        !。 (一)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方式报送—统计资料《的; 》     【    (二—)以纸?介质方式《报送统计调》查表没有填表人、统!计调查对象》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  :      —(,三)以数据电文【方式报送统》计资料没有电子签】名等身份识别标志的!; 》 :  :   ?。 ,  (四)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错误的《。;  】   ?    (五)【其他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应当补正的》情形 《 ?     第十六】条  政府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时间报送《统计资料的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书面催报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在催!报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统计资料 】  —   第十七条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法定职权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    — ,。    (》二):要求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 ,   》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        !。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 《     】  :  (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第十八条 》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规范统!计方法统《。一指:标口径避免政—府部门统计数据的】重复、交叉和不一】。致,保障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 】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进》行统:计调查实施数据【搜,集、:核实、整理、—分析:和相关培训等—活动 》  《 , ,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统计调】查未经委托民—间统计调查》组织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实施统计调查 】 :     第二!十条  《接受委托实施政府统!计,调查活?动的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应当》有,三名以上具有统计从!业资格或者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人员:主管:统计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与统《计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 ! ,。     》第二十一《。条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开展民间统】计调查活动时应当】向调查对《象表明?身份:告知:调查目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不:得冒用政府统计调】查的名义组织—实,施调查不得欺骗【。、蒙蔽调查对象 】 》   ?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对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信息》和数据应当予—以保密未经调查对象!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