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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统计调查 】   【  第八条》  地方统计调查应!当按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互相衔!接下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上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应当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统【计指标与《人口、?社会相?关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合理设置分!性别统?计指标 【 ,     第—九条  制》定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       】  (一)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       【。 (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    —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 《     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公布;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的由审批机关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公布!  【   第十一—。条,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未经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未依—法公布的《不得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临时性?。。统计调查项目除外】 — ,   前款所称【的紧急?情况是指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作为》政府统计调查的基础! 》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日常维护和》更新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行政、税【务、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依,法设立或《者变更后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关系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其统计权利和义务】并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   !。  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等有关信息书面告】知尚未建《立统计调查关—系的统计调查对【象与政府统计—机构建立统计—调查关系 】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信息技术设备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等《。方式报送统计资料 ! 《。  :   第十五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告知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         !。(一:),。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方式报—送统计资料的; 】 :       !。 , (二)《以纸介?。质方式报送》。统计调查表没—有填表人、统计【调,查对象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       【 (三)以数据【电文:方式报送《。统计资料没有电【子签:名等身份识别—。标志的; !      —   (《。四)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错误的; 】 ,。        ! (五)其他—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应当补正—的情形 【    》 第十六条》  政?府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时《间报送?统计:资料的?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书面催报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在—催报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统计资料 【  》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法定职权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       【 (二?)要求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        】。。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  》    《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 【     》 ,  (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规范统计》方,法统一指标口径避】免政府部门统—计数据的重复、【交叉和不一》致保障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 》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进行!统,计调查实施》数据:搜集、核实》、整理、分析—和相关培训等活【动   !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统计—调查未经委托民间】统计调?查组织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实施!统计调查 — :     第二】十条  《接,受,委托实施政府—。统计调?查活动的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应当有三名—以,。上具有统计》。从业资?格或者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人员主管【统计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与统计【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 —   ?。  第二十一条 】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开展?民间统计《调查活动《。时应当向《调查对象表明身份】告知调查目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不得冒】用,政府统计调查的名】义组织实施调查不】得欺骗、蒙》蔽调查对象 【 ?。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对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信息和数《据应当?予以保密未经调查对!象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