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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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统计》。管理和监督》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与统计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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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统计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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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以下—简称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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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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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构建【统计公共信息系统】和业:务,平台支?持和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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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统计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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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制:定统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备份】系统:保障统计《资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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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统计?信用制度定期将政府!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信用信息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供社会公众】查询
】。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依法规?范民间统计调查引】导从事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等民间统计—调查组织(以下称】。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参《与政府统计》调,查活动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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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扶!持统:计调查行业》组织发挥其联系政府!、社:。会的作用促进—行业:的自律?。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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