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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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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全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和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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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和按规划设立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组成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和监》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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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每季度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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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报:、瞒报和伪造水土】保持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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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汇》交制:度定期发布水土【保持监测公》告
【 ? 第三十《。三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和实施《情况、?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等!。
】 , 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水土流失治【理效果?、水土保持资—。金,使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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