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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土流失预防 ! —     第十【二条:。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预?防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组织!植树造林扩大林草】覆盖面积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     第十三!条 :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后公告并《设立标志 】    》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     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的应?。当采取?修,建梯田、水平阶、】等高条垦等》种植方式和坡—面拦水、排水等【措,施   !  第十四》条  在山区、【。丘陵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     【第十五条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   【  经依法》批,准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工作 】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库:集水区?域内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生态!保护带、隔离带增强!。涵养水源功能预防水!土流失 】     第十【七条  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项目批】准,(包:括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实行审批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 :。 :    第十—八条 ? 在: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区域以外建设!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预防水土流》失 》  ?   第十九条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形》。。式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内容《主要:包括: 《。    】   ?  (一)》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范【围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以及对周边】。造成:直接影响的范围; !。    】  :   (《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包括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  】       【(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采】取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    】  :   (四》)水土保持投入包】括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水:。土保:持投资编制》规定:估算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以及相关的【间接:费用; 》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第二十条  【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生产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附】属配套?工程:和前期工程》    !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生产建《设项目完工后—水土保?。持设施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重大变更报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和质量、》资金投入、》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废弃》物处置等 》 《。     第二十三!条  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以下条件【的方能确《定为验收合格: !     】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 《。    《   ?  (二《)水土保《持设:施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 》 ?    》 ,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    】。 ,    《(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     (—。五)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