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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土流失预—。防,  !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预:防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组织植树造林【扩大林草覆盖面积】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第—十三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后公告【并设立?标志  !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  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的!应当采取《修,建梯田、水平—阶、:等高条垦等种植【方式和坡面拦水、】排水等措《施   !  第十四条 【 在:山区、丘陵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    》 第:十五:。条,。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 《    经依法批】准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工作 】    】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库—集,水区域内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生,态保护带、隔离带】增,强涵养水源》。功能预防水土—流失 】    第十—七条  《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项!目批准(包括—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实行审!批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 ,    第十八条 ! 在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区域以外建设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预防水土流失 ! 《    第十九条】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形式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内容主要包括:【    !     (一)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范围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以及?对周:。边造成直接影响的范!围; 【 ,。       【 (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包括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 ! :        ! (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采取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      —   (四)—水土保持投》入包括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水土保持投】资编制规定估算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以及相关的】间接费用; 】 ?  :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 ,第二十条  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生产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附属配【套工程和前期—工程 】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生《产建设项《目完工?后水土保持设施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重大变更报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和质量【、资金投入、—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废弃物处置等】   】  第二《十三条  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以《下条件的方能—确定为?。验收合格: 】 ,        !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    《  :(二)水土》保持:设施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 — ?。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        】 (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   ?  : (五)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