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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土流失【。预防 》 《 ,    第十二条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预防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组织植—树造林扩大林—草覆盖面积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  第十三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后公告】并,设立:标志 ?  —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 , 《    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的应当采【取修建梯田》、,水,平阶、等高》条垦等?种植方式和坡面拦水!。、排水等措施 !。  《   第十四—条  在山区、【丘陵: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  : , 第十五条 —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    《 经依法批准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工作 《 , :     第十【。六条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库集水区!域内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生态保护带、隔离!。。带增强涵养水源【功能预防水土—流失 】    第十七条】  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项目批?。准(包括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实行审批》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    第十八条】  在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区】。域以外?建,设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预防】水土流?失   !  :第十九条《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形式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内容主要包括: 】 》  :      (【一)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范围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以及对?周边:造成直接影》响的范围; 】。    —   ?  (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包括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 【 ? ,      —  (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采取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      (四)!水土:保持投?入包括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水—土保持投资编制规定!估算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以及相》关的间?。接费用; — :     —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第二十条  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生产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附属配套【工程和前期工程 】  — ,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生产建设项】目完工后水土保持设!施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重大》变更报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和质量、资金投入、!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废弃物处置等 !   —。 , 第二十三条  】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以下】条,件的方?能确:定为验收《合格: !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    》。     》(二)水《土,保,持设施?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 》     》   ?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 :    》   ?。  (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       】  (?五)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