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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土流失?预防 【 :    《 第十二条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预—防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组织植树造林扩大!林草覆盖面积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减少对地!表,的扰动?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     第】十三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后【公告并设立标志 】    】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 ,     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的应当—。采取修建梯田、水平!阶、等高条垦—等种植方《式和坡面拦水、排】水等措施 】  ?   第十四条【  :在,山区:、丘陵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    》 第十五条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     —。经依法批准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环境治理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工作 【   ? ,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库集水《区域内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生态保】护带:、隔离带《增强涵养水源功能】预防:水土流?失,    ! 第十七条  【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项目批准(包—。括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实行审批!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     !第,十八条  》在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区域!。以外建设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预防水土流失【。。 《     第【十九条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形【式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用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内容主要》包括: !        】(一)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范围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以及对周边】造成直接影响—的,范围:; 》。     —   ? ,(,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包?括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指?标; 【。     》  :  (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采取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 : ,       【。 (四)水土—保持投入包》括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水土保【持投资编制规定估算!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以及相关的间接费用!; 》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第《二十条 《 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生产!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附属配套】。工程:和前期工程 —    】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在设【计、:施工中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生产建设项目【完工后?水土保持设》施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重》大变:更报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度和质量】、资金?投入、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废!弃物处置等 】     第】。二十:三条  《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以下】条件:的方能确定为—验收合格:》 ,   【    《。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 ?     》    (》二)水土保持—。设施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 ? ?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 《        】 (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        ! (五?),。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