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水土保持规划
】
】。 第?七条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水土流失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 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面积:。、侵蚀类型》、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以及水土流失成因!、危害、发展趋势】、防治?情况:及其:效益等?
《
,
?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上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结果及时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向社会公告
【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 (—一)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区;?
— 【 (二?)水库库区及—其集水区、湖泊【保护范围;》
! ? (?三)梯田《集中分布区;
【
?
,
?。 》 (四)水土—流失微度的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沙【土区;
! 【 (五?。)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其—他区:域,
!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一)崩塌《、,滑坡危险区》;
【 》。 ?(二)荒《山荒坡?和坡耕地分布集【。中的地区;
—
!。 (》三)废弃矿山(场】)、:采,石宕口;《
! 《 (四?)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迹地】;
【 , ? (五—。)水土流失轻—度以:。上的山区、》。丘陵区、平》原沙土?区等区?域
:
】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 :。 第十条 &】n bsp》;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过程中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水土保持规划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
《 第十》一条 《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土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风景名《。胜,区,、经济?林开发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分析论】证规划中项目总【体布局、规模以及建!设的:区域范?围对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未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或者提—。出的:对,策和措?施不符合《要,求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或者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