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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水土保《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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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水土】流失调查水土流失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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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面积《。、侵蚀类型、—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以及水土流失成!因、危害、发展趋势!、,防治情?况,及其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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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上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结果及时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向—社会公告
】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一)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区》;,
! (二【)水库库区及—其集水区、湖泊【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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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梯【田集中?分布:区;
【。
—。 (四)水土】。。流失微度的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沙《土区;
【
? 【(五)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其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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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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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崩塌、滑坡—危险区;
》。
— 【(二)荒山荒—坡,和坡:耕地:分布集中的》地区;
! — (三)废弃矿】山(:场)、采石宕口【;
【。 : (【四,)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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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水?土流失轻度以上【的山区、《丘陵区、平原沙土】区等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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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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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n b《sp;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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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过程中》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水土保持—规划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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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土,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风景《名胜区、经济—林开发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分析论证规划!中项目总《体布局、规》。模以及建《设的区域《范围对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未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或者提出的对策!和措:施不符合要求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或—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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