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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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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企》业其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条例【外籍员工和》。香港、澳门》、台湾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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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决定—第三条规定以外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比例、个人账!户记账比例和计发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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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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