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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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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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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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下同)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各类企业未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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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征缴《范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缴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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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 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分别!纳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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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社会—保险事务《 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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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负领导责任协调【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问题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机制通过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财政预算—补助、依法划转部分!国有资产《、社会筹集等—措施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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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征缴社会保险!费和经办社会保险业!务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财政拨!。付不得从社会—保险费中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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