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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生育】调节 ! ,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       【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     —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     】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  》   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  》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特殊》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    】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定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   ?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 《   ? 第二?。十三:条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 《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再【生育要求《 :    【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再生:育要:求,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并予—以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   —。  省、设区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育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 【 ,。  :  第二十五—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  ?  : 第二十六条  】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批准再【生育子女证明—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