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生育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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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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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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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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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 【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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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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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特殊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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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定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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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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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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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再生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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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再】生育要求《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并予以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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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设区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育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五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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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批准再?生育子女证明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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