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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育调节 》 ,     !第二十条《 ,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     !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 《。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       【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     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    】 第:。二十一条 》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特殊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     第—二十二条 》 ,夫妻双方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定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   第《二,十三条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   》  第二十四条 】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再生》。育,要求 【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再生育》要求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并?予以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     省【、设:。区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再生育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 ? ,     】第二十?五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     !第二十六条》  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批准再生育》子,女,证明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