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 ? :    第》二,十,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为!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下列来源 — ?   《      (【。一)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      —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 】  —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 , ? :   ?     》。(四)依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 ? ,       【 (五)上级补【助的调剂金; !   》。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和财《政补贴 》    【 第二十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 》      —  (一)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基础养?老金、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过渡性养—老金、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高出》原规定计《发数额部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正常调整的基本养!老,金; ?     !   ? (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生活—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以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或【者余额中按照个人账!户未做实部分所占】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摊的费】。用,; —  :  :    《 (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参,保人员1996【年,1月1日《前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次性!养老金;《 》       【  (?四)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丧葬费; —   【     》 (五)《。支付给本规定—实施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 ? ?  ?     》  (六)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后依照《有关规定仍应—支,。付,的费用; 【。   》      (七】)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支付费用! 》。     第—二十九条  个人】账,。户基金的支付范围】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生活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以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者余额中】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做实部】分所:占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摊的费用 】 :    《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的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在社会化《发放日之前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账户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  :  第三十一条【  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省级调【剂金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每年年初按照—不,低于各地上》年度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1%下达上解计划】各地财政部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按期上解《   】  省级调》剂金主要用》于适:当调:。剂各市、县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并与各地实际】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具】体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  —   第三十二【。条 :。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存储、管理和运营】并将:所,得收:益和所得利息并入】相应的基金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增值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免征税—费 》   《  第?三,。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拖欠、截留、挪用!或者侵占《 《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审计等管理】和监督制度每年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预决算按【时编制和报》送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