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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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为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下列来源》
】 (一】),。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
— ,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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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依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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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级补助的—调,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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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和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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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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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基础!养老:金、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过?渡性:养老金、《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高出原?规,定,计发数额部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正!常调整的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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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生活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以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或者余额】中按照个人》。账户:未做实部分所占【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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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参保人员19!96年1月1日【前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次性》养老金;《
》
【 , (四)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丧葬费》;,
【 , : , (五》)支付给本规定实施!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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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后依照有!关规定仍《应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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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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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个《人账:户,基金的支《付范围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生活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以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者余额中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做实:部分所占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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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的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在社—会化发?放日之前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账户: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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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省》级调剂金《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每《年年初按照不低于】各地上年度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1%《下达上解《计,划各地财政部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按期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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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调《剂金主要《用于:适当调?剂各市、县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并与各地实际】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具体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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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存储?。。、管理和运营—并将所得《收益和?。所,得利息并《入相应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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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增值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免征税费!
【 ?第三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拖欠、《截留、?挪用或者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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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审计】。等管理和监督制度】每年: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预!决算:按时编?制和报送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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