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
! ,第二十七条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为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下列来源】
—。 , , 《 (一)》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 ?。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
《
:
《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
【。 : 《 (四)依—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
,
! (五)上级补助】的调剂金;
—
—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和财】。政补贴
【
—第二十?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 ? (一)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基础养老金、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过渡性!。养老金、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高出原规【定计发数额》部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正常调】。。整的基?本养:老金;
—
— : (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生》活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以】。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或者余额中按—照个人账《户未做实部分—所占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摊的费【用;
】 《 (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参保人员19】96:年1月1日》前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次性—养老金;
—
! (四)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丧葬费】。;
:
【 —(,五)支付给本—规定实施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
—
! , (《六,)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后依照有关【规定仍应支付的【。费用;
【
: ? (七【)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支!付费用
! 第二十九条! 个人账》户基金的支付范围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生活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以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者余!额中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做实】部分所占《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摊的费用
!
?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的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在社会化发放日【之前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账户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
第!三十一条 》 ,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省级:调剂:金,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每,年年初?按照不低于各地上】年度: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1%下达【上解计?划各:地财:政部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按期上解
—。
【 省级调剂—金,主要用于适当调剂】。各市、?县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并与《各地实际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具,体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
第【三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存储、管理】和运营并将所得收】益和所得《利,。。息并入相应的基【金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增,值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免征税费—
! ,第三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拖欠】、截留、挪用或【者侵占
!。。。。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审计等管《理和监督制度—每年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预决算按时编制和】。报送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