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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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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为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下列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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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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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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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
》
! , (四)依—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 《 (五)上】级补助的调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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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和财政补贴
】
【 第二?十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 : (一)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基础养老金、】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过渡性养老金】、,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高出原规定计发数】额部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正常调整的【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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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生活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以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或者余额中!按照个人账户—未,做实部分所占—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摊?的费用;
【
—。 , : (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参保人员199】6年1月《1日前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次性养老金;—
【 (】四)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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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五)《支付给本规》。定实施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
】 : 《 (六)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后依照有关规定仍】应,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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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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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个!人,账户基?金的支付范围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生活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以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者,余额:中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做实部》分所占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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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的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在社—会,化发放日之前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账户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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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一?。条 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省级调剂金!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每:年年初按照》不低于各地》上年度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1%下?达上:解计划各地财政部】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按期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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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调?剂金主?要用于适当》调剂各?市、县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并与各地实际】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具体》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 第三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存《储、管理和运营【并将所得收益和所得!利息并入相应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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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增值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免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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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拖欠、截留》、挪用或者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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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审计等管》理和监督制度—每年:。。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预决算按】时编制和《报送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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