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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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为保?障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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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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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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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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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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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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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按照本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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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 — (一)《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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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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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管理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
! (!四)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做实后【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分别管理、分别使用!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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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逐步实行“省】级预算、分级—。负责省级调剂、【。分级管理《”的省?级统筹并在》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统?一制度?、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规程的基础上逐步统!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缴费)上下限的基准!和缴费比《例
【。 ?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都】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降低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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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有权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其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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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其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担养老】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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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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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以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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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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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等渠道解】决
【 第七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由》政府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和—职工:代表(包《括离退休人员代表)!和有关专家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实施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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