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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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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 ,。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
! : (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 (】三)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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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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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按》照,本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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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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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
【。 — (二《)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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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行【政管理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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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做实?后,。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分别?管理、分别使用【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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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逐步实行!“省:级预算、分级负责】省级调剂、分级【管理”的省级—统,。筹并在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统《一制度?、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规程的基—础上逐步统》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缴费?。)上下限的基—准和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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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都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降低缴!费,标,准
【 参保—。人员有权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其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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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其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担养老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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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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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以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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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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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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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等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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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由政《府,。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和职工代表(】包括离退休人员代表!),。和有关专家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实施!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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