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 【  】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   第七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技!术地方标《准,体系 】    第八—条  在组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时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需要推【广的:农业机械做好安全】鉴定安全鉴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实施《 》     》第九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控《制体:。。系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在农业机【械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对产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应当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标?注安全警示标—志产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 :  ?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出【厂记录制度出厂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  —   第十》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或者认证!标志 】  :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当面:交验、?试机介绍《产品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开具销《售发票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 》    第十一条 !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销?售服务体系保证零】配件:供应依法履行修【理、更换、退—货义务 】。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因农!。业机械或者零—配件质?量问题给使》用,者、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     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协:助生产者《召回 》。。  《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发《现,农业机械可》能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调查处理并通报】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 :     对—实,施召回?的缺陷?农业:机械: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农业?。机械的费用 —。     !对不:召回:缺陷农业机械—的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责—令生产者召回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拒不召回的由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农业—机械安全警示公【告, —。    第十三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扶!持综合性、区域【性农业机械维修中】。心建:设鼓励、支持—和引导农业机械【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维修服务《。。 —    第十四条 !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 :  :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在核准的维—修等级范围内开展】业务保证维修质量】;发现维修的农【业机械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送修人 !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填:写维修记录维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