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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砂管理《 】。    第三十七条!  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   ?确需开采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分级管!理权限和河道保护】规划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河道采砂《管理:的,督察、通《报、考核、》问责制度健》。全,和完善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组织水利【、交通运输》、公:安,、,国土资源、渔—业等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处理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河道采】。砂规划制订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河道采砂【许可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者证!照不全的船舶从事采!砂运砂作业以及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非法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违法行为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渔—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因河道》非法采砂破》坏、损?害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河道采砂监督—管理职责 】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河道【的水情?、,工情、?汛情和?管理需要设定—河道禁采区》和,设,立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     下列区!域,应当划为禁采—区   !      (一)!堤防及护《堤地、河道整治工程!。、水库大坝、水文观!测设施、水环境监】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      (二】)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 — ,     》    (三—。)桥梁、穿河电缆】、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       【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主汛:期、超过警戒—水,。位期间应当确—定为禁采期 !     第【四十一条  —。河道采砂应》当,符合河?道采砂规划 】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涉及航道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航道《主管部门的意见 】    】 第四十二条—。  河道采砂—实,行一船(机》)一:证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一个可】采期 《     】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事项《和内容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    》 禁止?。。。伪造、涂改或者以】买卖、出租、出借】等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   第四》十三条  因整治河!道、航道进行采砂】的不受?河道采砂《规划限制《但,河道采?砂用于?兴,建河:道、航道工程建筑物!的应当依法》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 】     第—四十四条  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采砂作—业,不得危害水》工程安全《和航运安《全 ? ?     第四十】五条  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禁采区内!滞留;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可采区?内滞留 《  —   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件的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停】泊、停放;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