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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和保?护 ? —   ? 第九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设立总河长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 】    — 第十条 》。 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 【 ?  ?  :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等》工作:开展河道巡查协【调,、督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问【题 —     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落实河【长制有?关工作 !  :  第十一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信息平?台并聘?请有关专业》组织:、社会?。公众对河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   —  第十《二条  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对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职责权—限的规定《根据:河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技术】要求实施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制定河】道管理名录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系、水域状况、】开发利用等》基础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河道档案加!强河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 : ,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分级管理权限按照】防洪、水资》源配置和保护—的,总体安?排会: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河道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河道保护规划应当包!括,河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与管理保】护措施防洪治涝【。措施蓄水、输水要求!与,措施水功能区划、】水质保护目标与管理!保护措施生态—保护目标与保护【措施河道内重要基础!设施保护措施—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指》标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划《分方案与管》。理,保护措?施以及岸线资源利用!与保护、河》道采砂管理河道占】用清退?与清淤方《案,、河道管理方案等】。内容 【。。     河—道,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水资源等专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其他专业【规划应当与河道保护!。规,划相协?调 :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河道水域和岸线资源!的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保证水】。域和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     第十六】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河》道的保?护明确保护范围【和标:准,建立相关档案—。对涉及河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整《理,保护和弘扬河道文化! : , ,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河道【的划界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   河道管—理范围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 》     —河,道管理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河道管理单》位使用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其中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可以继续】由原: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土地的使》用,不得损害《河道功?能和:。影响河道安全— ,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河道》管理范围《的界:桩和标识牌标识牌应!当载明河道名称、】。管理责任人、河道】管理范围《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和限制【的行为?等事项 —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掩盖界桩和标!识牌 ?    】 第:十九条  修建【河道:工程:在工程设计中应当】。包括主体工程和观】测、防汛、自动控制!(监控)、水文【、管理用房等—各类管理《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明确工程管》理范围工程》。概算中应当》包含上述工程设施】的,投资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确定土地权属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将上述工程一并】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  第二十条  】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河道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培育河道维》修养护市场规—范市:场,。秩序逐步实行河道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提高河道管护】效能 】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环—境整治限期消除黑、!臭、脏河道定—期组织水生植物清理!、漂浮物打捞、河道!保,洁等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河道淤《积情况定《期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制定清淤疏浚计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清淤疏《。浚,计划应当明确清【。淤疏浚的《范围和方式、—责任主体、资金【。。保障、?。淤泥处理等》事项 】   ? 河:道清淤?不得损害河道水生】态环境淤《泥利用应当经无害化!处理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     【第二:十三条?  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堤防及其护堤地【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美化河道环!境 ? :     —河道管理范围—内护堤护《岸林木不得擅—自砍伐采伐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利防】护林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按照规定更新补种!其他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营!造的林?木其日常《管理和更新采伐应】当满足河道行—洪排涝、《防汛抢?险、工程安全—和,水土保持的》需要:    ! 第二?十四条  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限《定航速的《标志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后设置【  【 ,  通行船》舶应:当遵守限定航速【规定不得超速行驶】  【  : 第二十五条  禁!止擅自?围垦:河道因江河治理需】要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已经—围河造地的》应当制定计划明【确时限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退地还河 】 :     【第二十六《条  禁《止填堵、覆盖河【道 《    — 因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的》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等效等量原则进行补!偿,先行兴建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补【偿,。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第二十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     【    (一—)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 《       !  (?二,)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 ?      】  : (三)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各类水工程建筑物!及,。防汛、水文、通讯】、供电、观测—、自动控制》等设施?; ?   —   ?   (四)在行】洪、排?涝、输水《河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   】      —(五)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垦种、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         !(六)其他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 《 ,  《   第《二十八条  —涵、闸、泵站、【水电站应当设立安】全,警戒区?安全警戒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划定并《。。设立标志禁止在涵】、闸、泵站、水【电站安?。全,警戒区内从》事渔:业养殖、捕(—钓)鱼、《停泊船?舶、建设《水上设施 》   【  禁止《在行洪、《排涝、输水》的,。主,要河道或者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捕鱼设!施,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河道?内渔具?管理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巡《查、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开展:日常管理《巡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