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管—理和保护《 ? 《  :   第《九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设立《总河:长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 》。   《  第十条》  :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 : ,    【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等工作开展河道】巡查协调《、督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问题 】  :   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落实河长制有—。。关工作 ! ,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信息平台并聘!请有:关专业组织》、社会公《众,对,。河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 《    《第十二条 》 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对: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职责:。。权限的规定根据【河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技术要】。求,实施管理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制定河道管理名录!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系、水域状况、开!发利用等《基础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河》道档案?加强河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分级管?理权:限按照防洪、水【资源配置和保护【的总体?安排会同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河道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河道保》护规划应当包—括河:。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与管理保护措施!防洪治涝措施蓄水、!。。输水要求与措施水功!能区:。划、:水质保护目标—与管理保护》。措施生态保护目标】与保护措《施河:道内重要《基,础设施保护措施【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指,标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划分【方案与管理保护措】施以及岸线》资源利用与》保护、?河,道采砂管理河道【占用清退与》清淤方案、》河道管理方案—等内容 》     】河道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水资?源等专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其他专业规划应当】与河道保护规划相协!调 》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河道水—。域和岸线资源的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保证水域和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河道的】保护明确保护范【围和标准建》立,相关档案对涉及河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挖掘、整理保护【和弘扬河道文化 ! ?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河道的划界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   河道管理范】围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 》 , :     河道】管理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河道》。。管理单位使用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其中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可以继》续,由原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土!地,的使用不得》损害河道《功能和影《响河道安全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河道《管理范围《的,界桩和标识牌标识】牌,应当载明《河道名?。称、管理责任人、】河道管理范围—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和限制的《行为等事项》。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毁、【掩盖界桩《和标识?牌 —     第十九条!  修建河道工【程在工程设计中应当!包括主体工程和观】测、防汛、》自动控制(监控【)、水文《、管理用房等各【类管:理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明《。确工程管理范围【工,程概算中《应当包含上述工【程设:施的投资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确定》土地权属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将上述工程一并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     第二十!条  ?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河道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培育!河道维?。修养护市场》规范市场秩序—逐步实行河道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提高河—道管护效《能  】  :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环境整治—限期消除黑、—。臭、脏河道定期组织!水生植物清理、【漂浮物打捞、—河道保洁等》 ?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河!道淤积?情况定期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制定清淤】疏浚:计,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清淤疏浚计划应】当明确清淤疏浚的】范围和方式》、责任主体、资【金保障、淤泥处【理等事项 !    《 河道?清淤不?。得损害河道水生态】环境淤泥利用应当经!无害化?处理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     第二十!三条  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堤防及!其,。护堤地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美化河【道环境 《 》    河道管理范!围,内护堤?护岸林木《不得擅?自,砍伐采伐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利《防护:林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按照规定更】新补种其他部—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营,造的林木其日常管理!和更新采伐应当满】足河道行《洪排:。。涝、防汛抢险—、工程安全和水【。。土保持的需要 】     第!二十四条  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限定航速】的标志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后设置 !     !通行:船,舶应当遵守限定【航,速规定不得》超速行驶《 》     》第二十五《条  禁止擅—自围垦河《道因江河治理需要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已《。经围河造地》的应当制定计—划明确时限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退地还河【   】 , 第:二,十六条  禁止填】堵、覆盖《。河道 】    《因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的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等—效等量原则》进行补偿先行—兴建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补偿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二十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 ?       【 ,(一)倾《倒、:排放、?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 ,    】    《 (:。二,)倾倒、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物质; —  —       【(三)损坏堤防【、护:岸、闸?坝等各类水工—程建筑物及防汛【、水文?、通:讯,、供电、观测、自动!控制:等设施; — 《 ,       【(四)在行洪、排涝!、输水河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 【  《   ?    (五)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垦种、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        】 ,(六)其他》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和破坏河《道水环境《。的活动 《  —   第二十八条】  涵、闸、泵站、!水电站应当设立安全!警戒区安全警戒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划定并设立—标志禁止在》。涵、闸、《泵站:、水电站安全警戒】区内从?事渔业养殖、—捕(钓)鱼、—。停泊:。船舶、建设水上设施! ,   【  :禁止在?行洪、排涝》、输水的主要—河,。道或:。。。者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捕鱼:设施: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河道【内渔具管理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巡查、?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河道管!理单位应《当开展日常》管理巡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 ,